✔ 最佳答案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我有些疑問,還有跟樓上網友略有不同的意見,希望你可以參考一下!
我而家都同緊媽咪住緊公屋架,唔洗出面租地方租都唔洗交(綜援俾埋)架﹗
答:請問你和媽媽住的公屋,是由你媽媽做戶主嗎?你有否名字在內呢?還是你已經除名再自己申請公屋呢?綜援代付的租金是交這個單位的租還是另有所指呢?
我係自己一個人同個仔申請緊公屋,單親拎綜援,個仔兩歲,剛收到張藍色咭,登記日期係09年3月,咁仲要等幾耐左右呢?
答:我想問你確定自己是申請二人單位嗎?理論上你的小朋友祇有兩歲,是不計算在申請人內的(要夠十八歲才算)!即是你理論上應該是在申請單人公屋的!按房屋署的一貫做法,假設你有夫婦二人加一個未成年的子女,則可以申請三人單位!但如祇有一位成年人加一個未成年的子女,則祇算是單人申請的!你最好向房署直接查問清楚,因為輪候時間大有不同!
剛收到張藍色咭,登記日期係09年3月,咁仲要等幾耐左右呢?上網用申請編號查進度又話未去到調查階段請耐心等候,編號係G-1230XXX-X?
答:請參考下列申請進度,算你是二人家庭,請對照一下下列正在審查的編號,你的編號明顯尚有一段距離!
家庭人數
申請地區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二人
G
1 171 300
G
1 179 500
G
1 218 000
G
1 218 000
係咪仲要等房署D職員約我調查左先開始輪候架,到時係要親自去邊度見架呢?
答:當然要約見和資料審查,到時你收到約見信,信內自有約見的時間和地址,還會註明你要攜同前往的所需資料!
樓上002網友認為找區議員無用,其實是有幫助的!我有一友人因入息略超限額而被取消申請,他求助於區議員!結果是可以讓他重新調整資料並再次申請,現在更已通過審查正在配屋的階段了!所以求助區議員未必無效,你可以一試!
但002 網友提及的請你要求社工推介則絕對值得一試,因為你既已取得縱援!理論上是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一群,你作為單親母親,為著照顧幼兒自亦無法工作去改善生活!所以要求房屋署就你的個案安排恩恤安置,是大有機會的!當然加上區議員的幫助則更為理想!
方便的話可以補充我在上面向你的提問嗎?
2009-06-02 20:59:31 補充:
002網友有些不理解了,我朋友的個案是已被房署取消申請,完全是經由區議員跟房署交涉才獲得重新審視的機會!即是說如非得區議員之助,根本就無法重新安排申請!
2009-06-02 21:10:23 補充:
我而家同媽咪同個仔住緊間公屋係由我媽咪做戶主架,我自己同個仔申請係咪要先除名架,我同個仔都仲有名字在內還未除架,而家係由綜援直接過數俾房署交租的﹗
樓主的這個說法我就不明白了?你現在仍名列公屋住戶的名冊內(雖然戶主是你媽媽),但為何又可以申請輪候新的公屋呢?你都已經居於公屋之內了?而且就算房屋署讓你申請,但也應該會要求你取消舊有的公屋戶藉?你的這個說法有些脫離我對公屋政策的認識範圍!
2009-06-02 21:26:56 補充:
我個仔得兩歲,原來係唔計算架,即係而家我算係單人申請架,唔講真係唔知,諗住兩個人俾個屋會好細而家仲要係單人公屋添﹗咁係咪單人會比較快些呢?
答:這個說法002的網友認為可以無需擔憂,因為房屋署發給你的藍卡是G字頭,屬於家庭申請的類別!但假若是單人公屋類別,則不會快!相反輪候時間更要大幅延長!
2009-06-02 21:33:47 補充:
係咪真係要等到2010年先輪到審查,咁審查合資格後又要等多幾耐會有樓呢?係咪將我個編號no12303xx減去下表個編號1218000就等於我要等幾多個先到我自己呢?
答:理論上是計算現行審查的號碼和自己的輪候號碼的差距,就大約知道還有多久才輪到你審查!算你審查合格後需時多久才能獲配屋,則未必有一定的時間!因為主要視乎當輪到你配屋時,房屋署手上可供編配的公屋數目多寡而定!假設到時房署有大量新樓宇落成或舊單位可供編配,則輪到你的時間便會快些!相反則等候時間或會較長!
2009-06-02 21:38:42 補充:
但我始終不明白,你有公屋戶藉仍能取得申請資格(在未取消原有戶藉的情況下)?而且你現居公屋單位(你媽媽是戶主)的租金,還是由你的綜援金所直接支付?即是社會福利署知悉你是居於這個公屋單位之內,並負責這公屋單位的租金?但你仍能從新申請公屋?不明白!
2009-06-05 17:54:59 補充:
我而家同媽咪一同住的公屋單位我還有戶籍在內,仍未取消,我不知道原來我有戶籍係不能申請的,仲有房署還未約我見面所以可能到時先會通知我不能申請啦﹗咁我可以用甚麼方法搬去另一個單位呢?或由戶主我的媽咪做申請人可以嗎?
答:樓上002網友說「只要是非戶主而未刪除戶籍房屋署是可以接受申請公屋的,原有公屋戶籍會保留至配屋後便要刪除。」而且他有朋友試過!
還有他也認為「房屋署出藍卡比你代表已正式接受申請及排隊輪候審查。」著你可以放心等候!
這兩個說法我未敢百分百肯定,不過看來可信性也相當高!如有疑問最好以第三者的身分去問清楚房署!
2009-06-05 17:55:16 補充:
你的媽媽現在已是戶主,更加不能再作為公屋的新申請人!還有個問題是你將來成功獲分配公屋後,要刪除戶藉。那你媽媽作為戶主的公屋單位內,豈非祇餘她一個住戶?那房署會否要求她遷往較細小的單位呢?雖然房署不常作出這個安排,但在法律上房署是絕對有這個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