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精神問題的人在街上斬死人的話,他會不會被起訴?

2009-05-29 11:25 pm
深水埗斬人案男童傷重不治
(星島)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14:15
深水埗中午發生斬人案,被斬至重傷的3歲男童,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現場消息指,中午12時許,一名懷疑有精神問題的男子,在深水埗通州街臨時街市外用刀斬人,一對父子被斬傷,包括1名3歲男童,他頭部中刀,重傷昏迷,送往瑪嘉烈醫院 搶救後證實不治。行兇的男子事後被警方拘捕。

如果行兇者不被起訴,只判他接受精神病治療,會不會令死者的家人不公平? (因為兇手唔需要受法律制裁)

如果行兇者不被起訴的話,被兇手斬死的男童,他的血豈不是白流?
更新1:

港鐵未曾安裝幕門時,有精神病的人故意站在別人後面,一有列車準備駛入月台時,就推人落路軌. 讓無辜受害者枉死,就算大難不死的,都變成殘廢的人. 精神病真是做了兇手!

回答 (2)

2009-05-30 12:16 am
✔ 最佳答案
行兇者應該一定會被起訴,我估審訊個時只會拗應該判(a) 誤殺定(b)謀殺定 (c)因精神錯亂而無罪

刑法上,如被控謀殺,精神病人有兩個辯護:

1) 精神錯亂 (Insanity)
條件:
1. 判斷力有問題 (defect of reason)
2. 判斷力問題由精神病引起 (即內在因素) (disease of mind)
3. 完全唔知自己做緊咩,或唔知自己做既野係錯 [重點!!!]

後果:因精神錯亂而無罪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但強制入住精神病院。呢個本身係法律制裁,呢個強制命令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6條提供。根本同監禁無分別,只不過唔在監獄,而在精神病院

2) 減責神志失常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條件:
1) 任何不符合精神錯亂既精神病
2) 精神病由智障或其他內在因素或疾病或受傷引起
3) 精神病重大地影響被告既責任

所以,如果被告知自己做緊咩,或知自己做既野係錯,佢既精神病只能構成「減責神志失常」既辯護

後果:誤殺。謀殺強制終身監禁,誤殺則係由法官酌情決定,但刑期無上限,最少佢都要坐十幾年

其實仲有一條辯護:完全失去自控 (automatism),結果係無罪釋放,但呢種失控只限於外來因素引起既失控,並唔適用於精神病人。



2009-05-29 16:19:33 補充:
刑法懲罰是建基於被告有能力選擇自己既行為,所以如果對精神病人有特別處理,係符合法律原則既

單案最尾點判會好視乎精神醫生報告
2009-05-29 11:39 pm
以往都有案例是精神病人行兇殺人, 如十多廿年前元洲邨幼稚園, 個傻佬斬死老師和幾個學生... 又有神經失常的推人落路軌.... 早前都有神經病人斬死自己亞媽...
法例上, 行兇的精神病人不需受法律制裁, 即係不收監, 但會被判終身入住青山精神病院, 而且因為有暴力傾向及危險性, 會單獨囚禁... 其實同終身監禁無分別...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24: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9000051KK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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