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14:15
深水埗中午發生斬人案,被斬至重傷的3歲男童,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現場消息指,中午12時許,一名懷疑有精神問題的男子,在深水埗通州街臨時街市外用刀斬人,一對父子被斬傷,包括1名3歲男童,他頭部中刀,重傷昏迷,送往瑪嘉烈醫院 搶救後證實不治。行兇的男子事後被警方拘捕。
如果行兇者不被起訴,只判他接受精神病治療,會不會令死者的家人不公平? (因為兇手唔需要受法律制裁)
如果行兇者不被起訴的話,被兇手斬死的男童,他的血豈不是白流?
更新1:
港鐵未曾安裝幕門時,有精神病的人故意站在別人後面,一有列車準備駛入月台時,就推人落路軌. 讓無辜受害者枉死,就算大難不死的,都變成殘廢的人. 精神病真是做了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