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主舊年瓜左,佢o既遺產administrator話唔會再供,想賣左佢,想問一下:
-administrator話o的文件入左田土廳,但我查到物業重係deeds pending registration,係咪未買得住?
-之前同前業主簽o既租約已過期(即係現時無租約),由租客變買家有咩要注意的地方?
-因為買番依家住的樓,咁無理由搵地產agent搞,自己可以點搞,係唔係download份臨時買賣合約簽左就可以?定要搵律師搞埋?
-o係邊度可以download份臨時買賣合約?簽時要不要找見證人?見證人要咩條件?
請有相關經驗或有法律知識的幫幫手~~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