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 - 除名 ? 雙倍租 ?

2009-05-28 10:02 pm
本人跟家人同住公屋, 三個月前自已在外買了樓. 現還跟家人同住.... 公屋是我爸做戶主 , 共四人同住
>四人 總 入息 大約 $35000
(其中我媽60歲, 收入 $4200 )

問題 (1)會否交雙倍租 ?
問題(2) 如我吾 從公屋戶名冊上除名, 會吾影響家人 ?

回答 (1)

2009-05-28 10:37 pm
✔ 最佳答案
你應該從公屋戶名冊上除名,少了你一份收入,全家總收入便可以
不超出房署規定,可免於交雙倍租,如果你不除名,給房署知道你名
下有物業,一樣會要求你遷出,因為有樓人士不符合住公屋,住滿十
年以上公屋居民,均須每兩年申報入息一次.如你們未住滿十年,未
須報入息,買樓事也許可隱瞞一下.
參考: 公屋住民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38: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8000051KK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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