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三商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理賠後
結果現在三商要求我簽爾後再因同病歷(不論同一部位)
倘每次接受門診治療或住院期間之間隔須超過90日才予理賠的同意書後才願意理賠
請問這個同意書因該簽嗎
事後才要我簽這個是對的嗎?
為何這個條款不是在我要投保前就附在條約中呢
請知道的人解答 感激不盡
更新1:
後來我有問過我的保險業務員 她說支票已經下來了 就等我簽這個同意書 還有她說這個問題跟割痔瘡一樣 都要簽 說的是有點含糊 而且跟我說公司支票下來了 既然公司支票都下來了 為何承辦理賠人員 又何必要我簽同義書才肯給我理賠呢?
更新2: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 星期一會叫理賠人員打給我跟我說明 最糟糕的是我星期三已把同意書用掛號寄出去了 現在要等星期一打電話給郵局攔截 先謝謝你們三位給我的回答 很想都給最佳解答 但沒辦法 等事情告個段落 再選其一了 在此先行謝過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