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急

2009-05-27 3:15 am
如果個被告有案底,而又犯左香港法例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但係佢認罪同埋擔保其間冇犯事,個官通常會點判呢?

回答 (2)

2009-05-27 4:52 am
✔ 最佳答案
個官通常會點判,會否判監,好視乎他的案情,求情及感化報告的建議。由於沒有看過被告人及証人的口供,亦不知道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所以不能在這裡武斷或不負責任回答你會怎判。

而處理刑事既律師一般都不會平!如果你有法律問題想諮詢律師,其實你可以在這裡找到一些律師行願意為你免費提供不多於45分鐘的初步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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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庭前
現在要做的,就是被告人立即尋求法律意見,找私人律師,如果無錢找私人律師的話,被告人仍可去各區的民政署或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要求安排見免費律師尋求意見.

在上庭當日
為保障被告人的權益,被告人應認真考慮上庭當日,委託私人律師代表他,為他據理力爭.如果被告人無錢找私人律師的話,他在上庭那天早上,去法庭的當值律師服務辦事處,尋求當值律師代表他,為你據理力爭。

根據香港法例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普通襲擊>,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不要等喇,被告人快去找律師吧!
希望被告人無事喇!

2009-05-26 20:53:11 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普通襲擊>,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參考: 香港法律, 香港法律
2009-05-27 3:22 am
判處罰款及保證遵守法紀的人事擔保
任何人被裁定犯了可根據本條例懲處的 可公訴罪行(可判處死刑的 除外), 法庭除可判處本條例所授權判處的 刑罰之外,
或 作為代替判處該刑罰, 可處犯罪者以罰款, 並要 求其作自簽擔保或 找人擔保, 或 自簽擔保兼找人擔保,
以保證遵守法紀及保持行為良好︰ 但因犯罪者不能找得根據本條要求的 擔保人而處以監禁時, 所處監禁期不得超過1年。
(由1911年第50號附表修訂; 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71 U.K.]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5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6000051KK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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