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媛,但我離港超過56天(急問)

2009-05-26 9:53 pm
申請綜媛,但我離港超過56天,要點樣計?我要到幾時先可以較资格拿?我返左大陸有80日甘多啦....

回答 (2)

2009-05-27 6:20 pm
✔ 最佳答案
你好:申請綜援的人士每年離港不可超過56天,如果有特別原因可以寛限至90日,社會福利處的計法係每年的6月31日至第二年的7月1 日為一個限期.希望可以帮到你!
2009-05-26 11:33 pm
最快要到七月一日後才能申請,因香港政府是以當天為每年度的開始。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02: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6000051KK0063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