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在02年失業,之後轉做家庭主婦,至今無做嘢, 但一直有保留強積金戶口, (失業前月薪超過一萬), 請問我大無份攞個六千蚊?
政府為失業人士開出來的兩個條件是:
1.在2008年2月29日當日持有強積金保留帳戶;及
2.在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間曾經就業(包括受僱或自僱),並有強積金供款記錄或曾參加公積金計劃,而期間最後一份工作的最後三個月內仕何一個月的有關入息為港幣10,000元或以下(沒有入息記錄的月份不在計算之列)
因為你於02起已經失業,而去到2008年2月29日期間並未就業,故此我認為你不符合$6000強積金注資資格(個人意見,最終權定權於政府)。
你如果想知你是否合符資格,或想就強積金事宜作出查詢,請致電積金局熱線2926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