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間申請強積金移民要不要還破產官

2009-05-26 8:00 am
本人在產期間找不到工作,領取綜媛,但不足夠開支..
請問我想拿強積金的錢想離開香港發展,但破產會不會拿走?
欠14萬而破產,強積金只有8萬,如果破產官拿了,我沒錢離開香港.?
請問會不會拿強積金?

回答 (1)

2009-05-27 12:54 am
✔ 最佳答案
請問我想拿強積金的錢想離開香港發展,但破產會不會拿走?

答:千萬不可!
你在破產期內以任何理由,自行提取強積金賬戶內的權益,都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以作償債之用!
基本上祇要你在破產期內,未到提取強積金賬戶的法定年齡(即六十五歲),而你又不自行提取強積金賬戶內的權益,則破產管理署其實是並不會要求充公你的強積金權益!於四年破產期滿後這些強積金賬戶內的款項仍屬你所有!但萬一你在破產期內自行結束賬戶,則按破產條例需將所有現金權益全數上繳以償債!
而且理論上你有錢(不論錢從何來),是要全數上繳署方控制的!而你不上繳署方還債而攜款離境的話,或會觸犯法例!請參考下列資料!
根據 《破產條例》第 135 條 ,任何人如已被判定破產,而在他們提出或有人針對他們提出破產呈請後,或在提出呈請前六個月內,攜同其財產中價值達 100 元或以上而依法應在其債權人之間分配的任何部分離開香港,或企圖或準備攜同該部分財產離開香港,即屬犯罪 ( 除非他們能證明並無欺詐意圖 ) , 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a07
個人建議你千萬不要實行這個計劃!以免僅餘的強積金權益也被充公,千萬不要輕舉莽動!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6000051KK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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