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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值是指市價還是購買價?
答:當然是以市價!假設持有某股票,而它現在的價值可能已遠較購買時低!現在賣出實際的金額才是資產值!
至於何為資產,請參考下列房委會網頁內的資料!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所擁有的資產:
(i)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擁有的土地);
(ii)
房產(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預售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及已協議買賣的房產);
(iii)
車輛(例如私家和商用車輛);
(iv)
可轉讓的汽車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v)
投資類別的資產(例如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上市股票、經紀投資按金、商品期貨、紙黃金、存款證、保險計劃和債券等);
(vi)
業務經營(例如在獨資、合夥經營的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其業務所擁有的各項資產);及
(vii)
銀行活期、定期存款和可動用現金(例如港幣及外幣活期及定期存款,以及港幣5,000元或以上的可動用現金)。
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若4人家庭,是否資產值上限是133000元?
答:否!按房委會的資料顯示,四人家庭的資產限額是375,000元!
4人家庭中,資產的名只有兩人,那會計兩人的上限還是4人的上限?
答:家庭申請是以組合的形式去計算,申報入息限額和資產總額審查!由於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所以上限是以四人家庭計算!通常未成年子女仍在求學故不會申報入息,但假設他未成年但有工作收入,則理論上他的收入同樣計入入息上限之內!再假設他未成年亦無工作,但他擁有資產(如長輩送贈的遺產或其他有價資產),則這些同樣會計入家庭資產總額之內!
18歲才當作一人嗎?? 還是未夠18歲也當作家庭人數的一人?
答: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在申請公屋的問題上,滿十八歲成人後可以獨立作出申請(不管是申請單人或結婚另組家庭申請)!但未滿十八歲的則一定要和父母一起申請,假設父母加上一名子女,就可以以三人的名義申請!
四人家庭的 資產值上限和每月收入上限是多少?為什麼在 房屋署 和 公屋聯會 的資料會不同呢?房屋署寫4人家庭的資產是375,000元但公屋聯會卻是133000,哪個才是真正的?
以下資料取自公屋聯會網頁之內,其實和房委會公布的完全相同,未知問題提及的133,000數字出自何處?
2009/10年度公屋輪候冊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
(2009年4月1日生效)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 (2009年4月1日生效)
家庭人數
入息限額 (每月) *
資產淨值限額
1 人
7,400元
(7,789元)
182,000元**
2 人
11,600元
(12,211元)
246,000元**
3 人
12,900元
(13,579元)
322,000元**
4 人
15,800元
(16,632元)
375,000元**
5 人
18,400元
(19,368元)
418,000元
6 人
21,700元
(22,842元)
452,000元
7 人
23,400元
(24,632元)
482,000元
8 人
24,800元
(26,105元)
505,000元
9 人
27,500元
(28,947元)
558,000元
10人或以上
28,700元
(30,211元)
601,000元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200910WLIL.html
2009-05-28 13:52:04 補充: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000SRA.html
這網址列是1330000 ,什麼??
答:如這網頁內的資料所言,這個入息和資產總額是供要在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在每兩年一次的資產審查時用的!新的公屋輪候者並不適用!
房委會在 1996 年 4 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作為衡量公屋住戶繼續接受公屋資助的資格。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若欲繼續於公屋居住,便須在下輪申報時 ( 距離上次申報兩年 ) 申報資產。
2009-05-28 13:57:42 補充:
現時的公屋住戶資產淨值限額約為 2009/2010 年度輪候公屋登記冊入息限額的84倍。房委會將每年檢討此限額。
如上所言這些評估公屋富戶的資產限額是輪候冊的 84 倍!
至所以有四人家庭入息上限為1,330,000.元這個龐大數字!
你如仍在申請輪候公屋中則這數字並不適用,上限依舊是375,000.元!
2009-05-29 10:10:40 補充:
即是,現在如已在公屋居住,而非申請中的,即資產淨值上限為1330000元?
答: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
第一你現已在公屋中住而又未夠十年,即第一次資產審查也未到,則你根本無需理會限額是多少!假設你被房屋署要求申報資料,如例行抽查被抽中,或有人投訴你!那你的初次上限依然是375,000.。
第二假設你住滿十年或如上所言,被房署抽查而你的資產限額(375,000.)和入息限額(四人家庭16,632.)都符合,則你並無超額可以繼續居住和繳付現在的租值!
2009-05-29 10:16:17 補充:
第三再假設你不論是住滿十年後或是其他情況下要申報,萬一你的資產總額和入息限額都超過法定上限(375,000.和16,632),那你便要按超出的數目多寡繳交雙倍租金,甚至市值租金!
第四 1,330,000.這個數字的資產值總額,祇供「正在」繳交雙倍租金的租戶作限!其他公屋租戶但未開始交雙倍租金的租戶仍以舊數 375,000. 作限!
這樣解說你應該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