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呈請書內漏寫欠債人資料

2009-05-25 12:40 pm
高院已批出判決書, 但今天才發現漏報了一張信用咭的資料, 請問有無方法可以補救,

因我已無錢再申請另一次破產... 明天要見破產官了

回答 (1)

2009-05-26 2:04 am
✔ 最佳答案
高院已批出判決書, 但今天才發現漏報了一張信用咭的資料, 請問有無方法可以補救, 因我已無錢再申請另一次破產... 明天要見破產官了 ?
答:為何如此疏忽呢?如果法庭已發出判決書,則表示你的破產者身分已被確立!不管最終還款與否,四年破產期滿後那些可資證明的債項都可一筆勾銷,無需再承擔還款的責任!
但問題是你仍有一筆債項,未被列入今次破產令的可資證明債項內!?
理論上破產令已出,是決不能再增添新的債務的!因為法庭是衡量你整體的欠債情況來作出決定的,應該不會接受追加的任何資料!
事到如今,你衹好如實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查詢,這筆餘下的債務可以如何處理?不過我相信能納入今次破產令內的機會並不大!
假設這筆債務最終並未被列入,則表示這筆債務不在這次破產令解除後的豁免之列!但你在破產期內對方是不能向你作出追討的,因為破產條例規定你是不能向任何人作出私下還款的,對方亦不應向你作出追討行為!但理論上債權人是有權在你四年破產期滿後再次作出追討,因為信用卡欠債屬合約債務,合約債務的追討期限是六年!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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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5000051KK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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