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是房客卻提前入住了...大概5月20日就入住了...這樣應該嗎?
2.電費和水費的計算起始日大概是4月16日至6月16日..為一期.
阿公認為房客既是5月16日簽約...所以還是幫房客各繳了一個月的水費和電費...
可是鄰居們都認為房子本來就是空屋..根本無人使用水電...理當由房客自行負擔一期的水電費....不知大大們的看法為何?
更新1:
非常謝謝大大們的回應..... 我們家是絕對不會要求房客再多付半個月甚或是1/3的房租...只是很感嘆房客怎會這樣...真的是有點看輕他的人格了....《雖然這樣..我還是會退一步想 ...或許他沒錢吧...唉..不過心理還是粉受傷..怎麼有人好意思這樣呢》 當初真的很天真的以為他會6月1日才入住...還心軟不捨年輕的夫婦一切都靠自己....《也主動提出水電費會付到5月底....》
更新2:
非常謝謝大大們的經驗分享以及阿川哥的安慰《您分析的粉有道理...》感恩...
更新3:
... 日前和房客簽約時 曾言明若看第4台則每月補貼屋主200元... 結果 今天入租屋處幫房客修理瓦斯爐時...發現他們正在看第4台...一切家具也都是新的...唉... 當初 原本押金是2個月...可是 他們表明還要買一些中古傢俱...所以押金也調降為1個月《還想幫他們找一些不用錢的家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