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字號,但是已經過了6個月,請問還可以請律師去向鑑定委員會
申請鑑定報告嗎?因為律師要幫我打官司.所以需要鑑定報告
2.我的家人因為車禍事故,但是當時人只有皮外傷,過2週後死亡,
2個月後,我去向警察局申請提告,但是警察局竟然跟我說你們
不是和解了嗎?
我對他說當事人都死了,怎麼和解? 人都死了,請問是誰來跟你和
解的?這時他才恍然大悟說這案子已經送上去了,我問他送上去
哪裡?結果那位警察不但答不出來還罵了我一頓說
"就是上面啦,你不懂還跟我爭!"
關於第2點我想問的是,請問有何方法証明警察延後送這個案子?
3.跟我們家發生車禍的那方,從我家人過世後一直採取不聞不問
的方式,我們只能主動連絡,但是對方卻在電話中跟我們說,"要
白包是吧!可以,找一天來我家拿!",我真恨當時沒錄音下來,請問
律師或檢察官有權責或方法可以調閱通話紀錄嗎?
4.請問對方如此不聞不問,我們在法庭上有什麼方式可以陳述這
點呢?
5.請問過失傷害真的不痛不癢嗎?若是對方就是寧可承擔過失傷害也不 願意和解,請問我們受害的一方就真的只能這樣嗎?
謝謝各位看到我的問題,可能是我的問題描述的不夠清楚,現補充如下 1.已經向地檢署提告了,還可以自己去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嗎?律師的權責 拿的到嗎? 2.因為車禍當天我的家人只有受傷沒有死亡,所以算是告訴乃論,也因為 如此,警方似乎沒有如實呈報,之後知道我們家要提告了,才趕快補上報 告交差,請問這個可以查的到嗎?例如查看申報的時間..之類的,講白一 點,我就是合理的懷疑警方有吃案,到後來發現出人命了,才處理該處理 的文件
dear 巧斧玲瓏奪天工,請問 1.申請來的通聯紀錄可以當呈堂證供嗎? 2.今天我花錢請了委任律師,那麼他的工作不就是代表我嗎? 那麼有缺資料應該是他要想辦法去調閱吧,我這樣說對嗎? 3.請問聽說現在是採"絕對路權制",我家人是在5.1公尺的道路騎機車 和一輛汽車從3.1公尺的道路衝出來相撞,根據警察的現場圖,對方的汽 車已經過了道路的一半了,請問他一點肇事責任都沒有嗎?
dear阿Q 1.死亡證明書是當地衛生所開立的,但是是根據就診紀錄內容所開 我們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被衛生所開立死因:生病或自然死,當時我們有跟他提及是因車禍導致 2.沒錯當時可能只是因為受傷,所以警察沒有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資料,但是在我家人死亡後,警察就應該立即主動將案子向上提報了不是嗎? 但是我們家人死亡過後的一個月去警察局詢問,竟然得到的結論是"你們不是和解了嗎?" 這個答案一聽擺明了就是 他們還沒有處理,所以我才想詢問該如何調查警察有無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