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覺得是我被撞..可是對方受傷!!...20點

2009-05-24 11:06 am
今天開車經過一個閃黃燈的十字路口,我是直行,對方也是直行的,
我已經快過去了,而且我的時速約40(可能還不到40),我根本沒看到他,就整各撞上來了,
我走的是大馬路,而他也是大馬路,不過他是要去對面的小巷子,
就整各给我攔腰撞上去..
我是開車,但他是騎機車..
他女友好像有受傷..有送醫..不過後來怎樣我不知道!!
一開始我有說不然我賠你錢好了!
因為我是想說我開車的..他是騎機車的..
而且他還是小孩子..
那時也有事情..想說快點處理完畢..
不過他態度是不是很好..覺得我要賠的價錢他不能接受!!
不但要賠機車,還要負責他女友的醫藥費..
要我留電話,好像以後怎樣都要我賠..
然後我說OK留電話..
然後還要留身分證@@
不然就報警處理..(整各氣到~"~)
後來警察來了..
我就問警察,我要怎麼去申請鑑定責任歸屬..
他就跟我說怎麼處理..
然後就暗示說..應該不用申請啦..因為申請要三千元..
自己去看交通法則..
看行駛路權就大概知道誰對誰錯!!
(我看了一下..這樣的路權應該是我的比較大ㄅ..
他是要去小巷子的..而且還是他撞我的!!我都快過了..才撞上來!!)
然後那小朋友的態度就有點轉變了..
寫完資料,我就跟他說..看要怎樣處理再電話聯絡ㄅ..
我就要走了,
對方的媽媽竟然跑來要我賠他機車的錢..
我就跟他說..我的擋風玻璃都裂掉了.車身也凹了..
(擋風玻璃是那小朋友撞上我的側面右前輪跟右前門的中間,他女友飛出來撞到的..)
因為他的機車頭整各撞爛(他還跟警察說他只騎約10公里...說謊..如果是10公里,那車頭會爛掉@@)
我就說我ㄧ開始說要賠..
不過那小朋友硬要叫警察..
所以現在要我賠??那去申請鑑定好了!!
我就大概跟他媽媽說了一下當時的狀況..
是他撞我,而且這應該是一個T行路口喔..
況且那小朋友説他只騎10公里..那車頭怎麼會撞爛??
所以要就去鑑定,不然就這樣!!各賠各的!!
然後他媽媽就一直跟我說什麼要我幫紅包之類的..
我當下是跟他說好..

不過我回到家,想一想..
我被撞..車子要修理..差不多要一兩萬...
還要我包紅包??
然後一開始對方態度又不是很好!!
越想越氣...
害我今天本來要去參加PARTY的..
又爽約了..不能去..~"~

如果我接下來不包紅包給對方...
會被對方告ㄇ??
這樣的情況..鑑定我會輸ㄇ??
更新1:

謝謝大家的回答.. 後來那女孩沒事情了.. 而那個機車的"媽嗎"..... 根本就不是那小朋友的媽媽... 他是保險公司的人(果然很奸詐..) 我問他是不是那小朋友的媽媽.. 他一直不說.. 又一直問我賠機車的錢還有紅包的問題.. 都沒提到我車子的修理錢@@ 後來對方的"真"媽媽.. 有跟我討論了.. 有說要賠我車子的修理錢... 應該是OK了.... 我也交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原來..我的車子也有保險...~"~ 我都不知道@@ (加人幫我保的...)

回答 (8)

2009-05-25 3:14 pm
✔ 最佳答案
你的敘述:
僅止於單方的片面之詞!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PS:
依你所述之初步狀況,本案你想完全無肇責,機率應該是 0,依據你的[擋風玻璃都破裂]足以認定你有相當的時速存在,雙方都屬[行動中]之事故,不可能會完全無肇責。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不是商品交易,不要想太多!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現在最怕的就是對方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假設本案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你]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都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不用懷疑屆時即可分曉。
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談判是需要技巧的,更要事先衡量[訴訟成本],最好盡量以誠意感動對方,而不是一味的抗拒,此乃談判技巧之最大禁忌,畢竟對方只是要錢而已,假設金額差距不算很高,縱使你會覺得付的有點冤枉,如你將[訴訟成本]列入考量,或許你就不會覺得很嘔很吃虧囉!



2009-05-25 07:17:28 補充:
任何一方不服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結果,都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2009-05-25 07:22:15 補充:
已發生交通事故 

是既定的事實

任何一方 都有權 提告

何來[誣告]之有?

別胡扯!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民法ˋ實務經驗
2016-01-30 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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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 7:22 am
鑑定會輸嗎?
就算不輸
但確定還是有肇責
你就等被戴女孩提告唄
因那女孩能確定無肇事責任
除非是她要那小男生撞你車側面右前輪跟右前門的中間
2009-05-24 6:39 pm
1. 交通規則:右方車輛應讓左方車輛先行。
2. 車禍責任鑑定報告不需要花錢,30天後到交通大隊去看。
3. 車禍有人受傷不可私下和解,一定先要請交警處理,處理完畢再和解也不遲。

2009-05-24 11:43:08 補充:
抱歉!
更正: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確定。
參考: 計程車司機, ‧‧‧
2009-05-24 5:34 pm
1.今天開車經過一個閃黃燈的十字路口,我是直行,對方也是直行的,
我已經快過去了,而且我的時速約40(可能還不到40),我根本沒看到他,就整各撞上來了,
---1.責任:
---看完你的問題相信你一定滿腹委屈,認為自己沒錯,被撞還要賠償... 不過話又說回來車禍責任是要看路權不是要看誰撞誰...因為車禍發生一瞬間常常很難認定誰的錯...警察更是事後才到...只能做記錄...所以建議你送鑑定(3000元)或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確定責任...有責任~才需賠償~


---2.根據我多年經驗--你應該還是有責任--只是責任大與少而已

---3.所以建議你也不要和對方衝突要---保持委婉態度"以利後續和解"

如有疑問歡迎至部落格留言
2009-05-24 12:10 pm
連車門的錢都要一起討回來
遇到不講理的人,不用跟他客氣
2009-05-24 11:23 am
哈...躺著等他告....

這句話超幽默~哈

言歸正傳

車禍....不是 「大車」 就一定錯...

依「版大所述」,對方有錯,卻惡意索賠..
大大 可理直氣壯 , 請他們提告, 交由法院審判囉~

2009-06-04 21:34:42 補充:
啊旭...的答案...真是色彩鮮豔啊~~ 都眼花了 @@~
2009-05-24 11:21 am
誠如網友回答的經典 : 躺著讓他告吧 ~ 說的太好了。

就如閣下陳述的內容,請申請鑑定報告吧,鑑定出來之後再躺

著讓對方告,如果你比較有嬴的機會,就不用擔心嚕,因為閣

下自己提到過 : 路權,所以如果鑑定報告出爐、對方一樣嗆你

要告你的話,小弟在此給你個建議,你可以直接回她,那我也

要告你誣告,明明就是你們不對還敢告我 ! 可是這件事情必須

有個結果,那就是拿出和解書雙方簽下去,各自善後放棄本件

事故之所有告訴、請求權,這樣事情才能夠有個善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 自己、立法院法律系統。

收錄日期: 2021-05-02 00:02: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4000015KK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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