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是否有權私取僱員強積金的存款

2009-05-23 8:47 pm
因公司倒閉,本人於2007年12月被解雇,我曾於勞工處與官員及老闆面前願意放棄領取遣散費,因為該筆款項亦要從強積金中扣除,為免費時失事,而且當時並不需現金應用.於是以為事情便可告一段落.(其實全數的強積金都是由本人自己支付,10%的薪水由老闆扣起,作為供強積金之用,因本人以現金出糧,無憑無據,所以便有口難言). 但2008年9月1日,老闆顧卓林到強積金管理公司(AIA)想提取僱主所供部份,此不良僱主欲渾水摸魚,我想請問各位朋友,我應該如何對付呢?僱主是否可以單方面從僱員的強積金提取現金呢?

回答 (1)

2009-05-23 9:51 pm
✔ 最佳答案
執 法 目 的
積 金 局 執 法 的 首 要 目 的 , 是 保 障 僱 員 的 強 積 金 權 利 及 權 益 , 並 維 護 該 制 度 的 公 信 力 及 完 整 性 。
執 法 措 施
為達 到 執 法 目 的 , 積 金 局 會 向 違 規 僱 主 ( 包 括 逃 避 強 積 金 供 款 , 扣 減 僱 員 薪 金 作 僱 主供 款 或 不 安 排 僱 員 參 加 任 何 強 積 金 計 劃 等 ) 採 取 下 列 多 項 執 法 措 施 :
(a) 直 接 聯 絡 僱 主 , 促 請 他 們 糾 正 違 規 情 況 ; (b) 徵 收 5% 拖 欠 供 款 附 加 費 ; (c) 入 稟 具 有 司 法 管 轄 權 的 法 院 , 提 出 民 事 申 索 , 以 追 討 強 積 金 拖 欠 供 款 ; (d) 向 僱 主 徵 收 罰 款 ; (e) 檢 控 違 規 僱 主 , 包 括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f) 主 動 巡 查 僱 用 機 構 。
處 理 投 訴
僱 員 如 懷 疑 本 身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遭 到 侵 犯 , 應 盡 快 向 積 金 局 作 出 投 訴 。 積 金 局 將 調 查 所 有 接 獲 的 投 訴 , 並 在 完 成 調 查 後 盡 快 把 結 果 通 知 僱 員 。
主 動 巡 查
主動 巡 查 是 積 金 局 的 執 法 行 動 之 一 , 用 以 揭 發 違 規 事 宜 。 主 動 巡 查 亦 是 教 育 活 動 , 積金 局 藉 此 向 僱 主 和 僱 員 闡 明 若 干 強 積 金 規 則 及 規 例 。 積 金 局 或 會 選 擇 不 同 地 區 及 行業 作 為 巡 查 對 象 , 並 可 能 聯 同 其 他 執 法 機 構 進 行 巡 查 。
向 欠 供 僱 主 徵 收 罰 款
積金 局 已 加 強 執 法 措 施 , 對 付 拖 欠 強 積 金 供 款 的 僱 主 以 保 障 僱 員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 積 金局 會 根 據 法 例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 向 拖 欠 供 款 的 僱 主 徵 收 罰 款 $5,000或 欠 款 的 百 分 之 十( 兩 者 以 款 額 較 大 者 為 準 ) , 並 且 可 向 有 關 僱 主 展 開 法 律 程 序 。

積 金 局 呼 籲 僱 主 切 勿 以 身 試 法 , 應 盡 早 向 受 託 人 清 繳 拖 欠 供 款 , 及 按 照 法 例 依 時 供 款 。
檢 控
積 金 局 或 會 檢 控 違 反 《 強 積 金 條 例 》 的 僱 主 。
僱 主 如 沒 有 為 僱 員 登 記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350,000及 監 禁 3年 。

2009-05-23 13:51:25 補充:
如僱 主 沒 有 為 僱 員 供 款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350,000及 監 禁 3年 。 如 僱 主 已 從 僱 員 的 有 關入 息 中 扣 除 了 強 積 金 供 款 , 但 沒 有 向 受 託 人 作 出 供 款 , 則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450,000及監 禁 4年 。
此 外 , 如 僱 主 給 予 僱 員 的 供款 紀 錄 中 提 供 虛 假 或 具 誤 導 性 的 資 料 , 首 次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100,000及 監 禁 1年 ; 其 後 每 次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200,000及 監 禁 2年 。

2009-05-23 14:03:43 補充:
朋友,妳的情況,好明顯是僱主干犯了幾條法例:
1)沒有為僱員供強積金
2)盜取他人財物(列事罪)
雖然,妳是出現金糧,但仍有可證明妳的薪金,方法如下:

1)僱僱合約
2)出糧記錄(將所出糧的現金,每月存入戶口,也可作為一個薪金證明的參考)
3)每月自行筆錄出糧記錄,如:每月出糧日期,出糧金額
4)口頭協議(僱主承諾每月的人工)也是合約的一部分,在法律上也會有效的。

有了以上的證明,便可證實僱主是有出糧比妳。

2009-05-23 14:14:46 補充:
5)妳說過,現時所供的強積金,全是妳的人工內所扣除的,頂多也只可說,另外的5%是妳的額外自願供款,稱不上是僱主為妳供強積金的5%
6)現在僱主還在妳的強積金戶口內,強行提取所謂的「僱主供款部分」,明顯是盜取他人財物。

僱主以上的行徑,完全是干犯了若干罪行(刑事罪),本人極力建議妳先行報案,再向強金局投訴,愈快愈好!這些無良僱主,必需要得到應有的教訓與法律制裁,不可以心軟。

2009-05-23 14:16:09 補充:
若想知道更多有關強積金的資料,請到下列網址查看:
http://www.mpfa.org.hk/tc_chi/enforc/enforc.html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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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3000051KK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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