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呢一年半載看見的招聘廣告往往在資歷要求欄寫著 "專上程度, 文憑/證書" or "專上程度, 學士學位" 等等. 越見 "專上程度" 4個大字被濫用, 有見及此, 今天致電勞工處查詢, 暫時得到的答覆乃包括幾類, 1. F.5之後繼續有進修文憑, 例如之前的TI及VTC等; 2. 副學士; 及至 3. 碩士/博士等
大佬呀, 副學士不是被否定其資格嗎, 可解還何以包括其內?? 何解 "專上程度" 的囊括由F.5至博士咁大個range呢?? 咁使唔使話bb班至中五為曾受教育級別呀???
勞工處的專責人員覆述, 乃按上頭指示, 追問下居然叫我可以向統計處/教育處查詢 (當然梗係被我插爆). 那位小姐話會再跟進回覆....
大佬呀, 點解個range咁闊? 由中五至博士真讀書都十幾年啦!! 廣告欄沒有註明其定意, 係咪僱主們都明解其定意呢? 對真係想進修增值自己以符合其資格的大眾市民有什麼做guideline呢?? 點解可以如此濫用呢4個大字, 有什麼實際義意, 係咪等同廢話?? 還有, 問她 "假如中五畢業生+ sec. diploma算不算專上程度" 答曰 "不算, 秘書不算喎", 難道vtc沒有秘書讀, 那麼何解business adminstration又算呢 ??? ***待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