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陽明山上我跟他是同向車道的機車,
我在快到宿舍的時候減速下來(時速剩20~30)準備要左轉,
然後看了一下後照鏡他距離我還有20~30公尺
我想說來的及轉彎,
結果證實[來不及],你判斷錯誤!
於是就沒打方向燈直接轉彎了..
轉彎車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
然後他就直接撞上來!沒又帶任何煞車然後就報警
因為兩台機車會影響其他車輛行駛,所他先找了磚塊在地上畫了輪胎的曲線跟車頭方向才移動車子他還有先照相
對方顯然,對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有一定程度的概念,也懂得保留證據,以利保護自己的權益。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縱使最終證實對方超速,在肇責上也僅屬[次因]而已,何況40公里,在市區[陽明山]道路並未超速。
請問這樣鑑定結果我肇事機率占很大嗎?
非常的大!
你絕對屬肇事[主因]無庸置疑!
若仍質疑"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北市北平東路1號四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現在他把機車牽去他家的機車行估價修車他說要3萬多塊
可是他的是改裝車
你是有權可以主張,[以原廠配備零件理賠],且可以主張修復費用[折舊給付]。
依法你是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賠償者你]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請問如果我要賠他修車費用,是我把他的車子拿去估還是他估的算?
車是人家的,是否要使用原廠零件ˋ在哪修,是人家的權利,任誰也無權阻止,法院都無權干涉。
要是我賠的話要賠他改裝品還是原廠零件?
同上說明:
可是大家都跟我說是我被追撞為什麼還要賠他錢
因為他沒保持安全距離也沒有煞車直接撞上來
本案不能視為追撞事故!
同上說明: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他也一副覺得他沒錯的樣子也不打算賠我車子的修理費用
對方沒理賠你的理由!
本案肇事主因是你!
如果等鑑定結果出爐再談和解來的急嗎?
若無法達成共識,各持己見ˋ各說各話,任何一方都有權主張[等分析結果]出爐再談。
只是本案依你所述與圖示顯示,肇責已相當明確。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如果他要申訴那他有一點小擦傷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告或不告"主宰權在受傷者手上,任何人都無權阻止。
結論:
本案若財損[修理費]的理賠,無法讓對方滿意的話,以對方對現場的跡證保留動作看來,至少略懂交通法規和處理過程,甚至懂得訴訟手段與技巧。
不排除對方,會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你就範,[以刑逼民]是對方手上最佳籌碼。
當然你們也可以先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