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營 業員~~~急10分

2009-05-23 2:08 am
我曾經申 請做債務重整 協 議,但是已於2008年12月清還所有債務, 現會報考6月份之試, 這是否付合以下條件????????
更新1:

是否需要填報此項事誼??????????? 是否需耍通知公司????????????

回答 (1)

2009-05-23 8:4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地產營業員的發牌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 合 適 當 人 選 的 標 準 。
因為你曾 在 申 請 牌 照 當 日 以 前 的 五 年 內 與 其 債 權 人 訂 立 債 務 重 整 或 償 還 協 議, 你可能會不獲發牌。
但你已經還清所有債項, 如果你的發牌不獲批, 你是可以上訴的, 因為解除了破產的人都可以獲發牌, 冇理由 已經 還清債項 會不獲發牌的。
是否需要填報此項事誼???????????
一定要填報, 行使假資料是違法的。
是否需耍通知公司????????????
我個人覺得, 唔記得 / 唔知道要講 並不構成罪行, (但講大話就不可以), 咪等非講不可 的時候才講囉。費事遭其他人白眼。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21: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2000051KK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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