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傳訊令狀”及”原訊傳票”有什麼分別?

2009-05-22 7:49 pm
我需要進行民事訴訟,追討朋友之欠款,想請問有誰可解答,我應該是以"傳訊令狀"或"原訊傳票"去開案呢?
請幫幫忙!
更新1:

這些我已在官方網站一一瀏覽過了,總是分不開這以上之分別。就一筆經算定之金額申索,應以什麼傳票開案呢?

回答 (2)

2009-05-25 10:52 pm
✔ 最佳答案
簡單嚟講, 凡訴訟涉及合約、侵權、詐騙、人身傷害或死亡之賠償、 財產損毀之賠償、以至一般涉及案情有實質爭議的案件, 均須以傳訊令狀 (Writ of Summons) 展開訴訟. 大多數嘅民事訴訟, 均以傳訊令狀展開.
答辯人是沒有履行一項合約訂明的責任, 例如借貸合約, 便需以傳訊令狀展開訴訟. 所以你須以傳訊令狀開案.
若訴訟各方只是要求法庭就某些法律論點的爭議, 或法律文件內某些詞語的詮釋的爭議而作出決定, 但於案情事實上卻沒有爭議或只有輕微爭議的話, 該訴訟便適宜以原訴傳票 (Originating Summons) 展開.
提提你: 地方法院處理5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嘅民事訴訟. 而高等法院只處理100萬元以上嘅民事訴訟.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5-22 10:09 pm



L1. 提出訴訟前應該考慮什麼事項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L2. 民事訴訟程序須知

L3. 民事訴訟中的各個階段

L4. 如何準備聆訊或審訊

L5. 法庭審訊或聆訊如何進行

L6. 屬實申述

L7. 如何縮短法律程序︰在金錢申索中按第13A號命令作出「承認」

L8. 如何縮短法律程序︰「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附帶條款付款」

L9. 如何申請司法覆核

L10. 如何進行上訴

L11. 訟費的評定

L12.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過渡安排

2009-05-26 00:44:11 補充:
由於每個個案的細節均不同,我建議你將你案件的情況,打電話直接同"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人員查詢,你的案件須用"傳訊令狀"或"原訊傳票"去開案先喇!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地址 :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 105室
電 話 : 2825 0586
傳 真 : 2825 0588
電 子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網址 : http://rcul.judiciary.gov.hk
參考: 香港法律, 司法機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2000051KK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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