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朋友騎摩托車載著她女友,那條路只有兩線道,而路邊有停車格,有一台轎車在路中間臨時停車,然後副駕駛座的乘客開車門撞到我朋友,而我朋友也沒印象肇事者是否有打方向燈,當時路邊有停放汽車,所以我朋友的機車就被肇事的車門和路邊的車卡在中間,左手及左大腿因撞到車門挫傷很嚴重還瘀青一片,還好路邊有停車不然不知飛哪去了。
後來副駕駛座的人一下車,駕駛就將車子移開,破壞了現場,下車後的態度又很差(是個女的),之後交通隊的也來做了現場,還說雙方都有將車子移動,但是我朋友的摩托車一直都沒移動,因為他到醫療人員來幫他治療時他一直坐在車上,之後我朋友和他女友就被救護車送往醫院,但駕駛的人一直強調不是她的錯,還硬要說我朋友有超速等等,態度非常惡劣,而開門的人已經嚇傻了,到了醫院交通隊的員警也各自做了筆錄,而對方還一直說謊,說什麼他車子沒有移動,最後筆錄做完了肇事者就要閃人了,也不幫我朋友付個醫療費用,整個很過分。
事發過了兩天還尚未跟我朋友聯繫,後來我朋友還主動打電話問駕駛要如何來和解,而對方就推說她的保險公司在台中,說什麼要到台中找她的保險公司來處理這件事,還說她是台中人所以台北路不熟,而她只是來台北辦事情,還跟我朋友說要考慮她的立場什麼的,那是不是我朋友今天被他的門害死了,他才心甘情願的理賠,一直在推卸,理由很多。
到現在依然沒有回半通電話給我朋友,如果我朋友想要告對方駕駛和開門的乘客傷害罪的話,這樣有辦法成立嗎?因為我朋友沒有證人及目擊者。
如果要告傷害,需要準備些什麼,而我朋友只有對方駕駛的資料,沒有開門乘客的資料,這樣有辦法一次告兩位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取得對方乘客的資料呢?因為我朋友不確定那個時候開門的乘客有沒有留資料給員警。
越想越生氣,我朋友痛的要死,對方卻一點都不在乎,好像不是他的問題,請大家幫幫我回答這個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