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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許多人以為這是聖經的「應許」。其實任何一讀使徒行傳十六章,就知道這只不過是保羅對腓立比那獄卒的勸勉,並不是一種「應許」。請看那獄卒聽了保羅的勸勉,豈不是立即帶保羅回家,讓保羅可以向他全家傳福音嗎?聖經指出,「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徒16:32-34)
其實一個人信主,一個人得救,這是最普通不過的常理;怎可能一個人信主,全家得救呢?照樣,一個人犯罪,一個人承擔;怎可能一個人犯罪,全家承擔呢?神說:「(我)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7)所說的三四代,是指這人活多久,神就追討他的罪多久,如果他活到可以看見三四代,他的罪也就連累三四代,直到他死了為止。神絕對不會因父殺子;也不會因子殺父。所以神啟示先知耶利米說:「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31:29-30)神同樣啟示以西結先知說:「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1-4, 19-20)
得救不能「拉關係」──各人的名字,或記載在「生命冊」上;各人的行為,或記載在「案卷」中,神的審判都是按個人的記錄進行的。你不能因為屬於「浸信會」就得救;你也不能因為屬於「平安福音堂」而得救。各人只能問,你是不是屬於神而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