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無良僱主屢次欺騙僱員血汗工錢!

2009-05-22 2:56 am
在下有一件關於法律的問題,想請識法律的朋友指教,謝謝!!

大家好!我叫和尚!我於2003年1月1日在亞皆老街街市的雞鴨市

場工作,期間曾因膝膜炎,腰傷,輕微中風和送貨期間被貨揼傷,這

次揼傷是有司機為証的,以上每次都是停工一個月,但僱主并沒有

給予有薪病假.


因政府要本人僱主於2008年9月交牌!因此,我最後的工作日是

2008年9月23日.而我的薪金是日薪450元.

在我由2003年到2008年的工作期間,僱主沒有替我供強積金,又

沒有給我任何賠償.於是,我透過積金局和勞工處幫助,控告本人的

僱主,而這次我是勝訴,所以積金局說我和僱主要以一人一半去供

強積金!而勞工處方面,亦替我計好了僱主要給我的賠償是約9萬

元(包括是遣散費及有薪假期).


僱主支付約4萬多元支票給我,其餘約一半說用作支付僱主的強

積金供款,當時我不以為異,以為金額合理,便簽收了收條.


當時亦有其他文件需要我簽名的,僱主說該些文件是用

作傳真給積金局和勞工處的,所以,我簽了!


直到在2009年5月19日,我收到保險公司強積金的結餘,發覺少了

一半,我覺得奇怪,於是我就打電話去供款公司查問.才知道是僱

主提走了那約4萬多元的強積金!當時,我再查問下,那保險公司的

員工說,因為僱主給了遣散費,所以,僱主就可以把那約4萬多元提

走! (事情就是這樣子)

我現在想知我可以怎樣追回那4萬多元的錢呢?我又可以去那個

部門求助呢?

謝謝!!~

回答 (3)

2009-05-27 9:12 am
如果你們是在勞工處和解,和解協議有清楚的寫明僱主應該付多少錢給你。

根據你的薪金,我估計假期錢是4萬5千多元,其餘的就是遣散費,由於雙方也沒有供款,所以積金局要求你們一同供款,而你是否沒有補供,而是透過僱主將那餘數當作是你的供款?

如是這樣,僱主應該先入了九萬元入強積金戶口,即一半是你供(那一半是你和解金額的餘額),一半是他供的。

就正如其中一位的答案,其實遣散費和強積金是對衡的,他既然已支付了假期錢和遣散費,他就可以通知信託公司取回他供款的部份,作為抵銷已支付的遣散費。

所以你強積金戶口如仍有4萬多元僱員供款,他就應該沒有欠你遣散費,如你強積金戶口內的4萬多元是你自己供入戶口,那他就欺騙了你4萬元。

以前的病假,如果有醫生紙,其實你是可以向他追討的,但追索期只有6年,所以今天起計03年5月27日以前的你已追不到,不過最重要是有帶假紙及病假是連續放超過4天,如果是工傷就不受限制。

還是不太明白,最好是打去勞工團體問。
2009-05-24 1:55 am
以下的說話,是假設你在以上所說的全是實情來解答的,但在解答之前,有幾個問題先問問你:

1)你說在職期間,有幾次工傷,而每次都會是停止一個月,請問,你每次工傷之時,有沒有向僱主申報工傷事件?

2)每次放工傷假時,有沒有註冊西醫的病假紙給僱主?(在2008年9月1日當日或以後,所發出的註冊中醫病假紙也可以,當然,你的情況,是指工傷事件)

3)若有的話,僱主必需要為你報工傷,而且勞工處也會寄信比你,說明有關判傷,以及工傷賠償事宜。

4)而且,每次因工傷而付出的診症費用,僱主是要百份百賠償給你的,並且,必需在正常糧期內,以5分4的工資付給你,不可遲過糧期的7日。

5)但是,若然你有工傷,但沒有向僱主申報,僱主有可能不知情,而你在這情況下返工,僱主只會當你是一般的缺勤論,在此情況下,僱主可以不知情而不給予你有薪的工傷假,而你在這情況下,也得不到因工傷所帶來的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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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為你計算的9萬多元的補償之中,包不包括有薪的工傷假期在內,我並不知道,既然補償金額已計算好了,我也不會幫你再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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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很明顯是僱主出古惑,將你的強積金非法提走,而在,你可以求助的部門,是警署,積金局以及勞工處。

由於時間關係,餘下的內容,容後再說。



2009-05-30 00:14:03 補充:
補充說明:

1)你所指的簽收,金額是4萬多,還是9萬多?

2)你說前僱主將4萬多元存入你的強積金戶口,後來又全部提取該筆僱主供款,這豈不是沒有為你供強積金麼?

3)既然,勞工處已為你計算好,前僱主需要向你賠償9萬多,沒錯,即使終止僱傭關係的金額是可以與強積金內僱主供款部分互相抵銷,但你想深一層,你本應所得的賠償戀數,是9萬多,而不是你現在所收到的4萬多,也就是說,你應得的補償總數是9萬多。

4)在此情況下,前僱主是非法盜取了你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供款部分,你可以到有關的強保公司,以及積金局,警署...報案,由他們採取法律行動,為你討回公道。
2009-05-22 6:03 am
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如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是可以用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部份,來抵銷遣散費的,所以你僱主的做法是合法的。
至於受傷沒有有薪病假一事,單憑你的講法,很難令人相信是全部事實!
好像是否工傷?僱主有冇報勞工處?有冇判傷?如有報工傷的,勞工處會聯絡你安排判傷,你並可取 4/5 的病假薪金,這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如你僱主有買勞工保險)。如果不是工傷,只是普通病假,由 03 年至 08 年你可累積的有薪病假達 120日 ,只要你有出示有效的醫生假紙,也可取回 4/5 薪金;但你說僱主從來都冇俾你,而你又可以忍受達幾年之久,確實令人懷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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