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急電返港,想查詢:1.隨飛機托運雙節棍、甩棍、蝴蝶雙刀(未開鋒)回港會否犯法?2.只運木製雙節棍(中間有鋼鏈連接)回港會不會違法?3.如果要特別申請才能合法運港,才能在港合法擁有這些功夫器械,應如何申請,到那裡申請?
他希望在盡快得到答案,請了解有關情況的朋友提供幫助。
更新1:
他每款只能一件作個人擁有,他是武術發燒友,絕不好勇鬥狠,也沒刑事記錄。
更新2:
我幾個朋友反而認為木制雙節棍折散和鐵鍊分開,就變成兩支短木棍及一條極短的鐵鍊,有可能不會被視作攻擊性武器。甩棍用上伸縮警棍這名字會比較敏感,但實際上就和能調較長短的手杖、漁杆沒有多大分別,無乜理由會被視作非法攻擊性武器,否則拎住把縮骨雨傘都會被人檢控啦。他們竟建議在南京的朋友買多幾支甩棍返來送俾佢哋。 究竟如果拆散的木製雙節棍及原裝甩棍入境時被海關檢出來,最嚴重會有乜後果?我朋友佢目前心大心細,唔知買唔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