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拿大移民

2009-05-20 11:50 pm
剛結婚,因為太太已經辦理加拿大移民兩年,要移同辦理遇到以下問題:個人剛滿18歲時因為交友不慎,造成有一次竊盜前科,即使之後19年均無犯罪紀錄,是否辦理移民就不會過?還有沒有其他方式辦理移民?是否會影響太太的移民?

回答 (1)

2009-05-31 9:06 am
✔ 最佳答案
答: 除非, 得到移民當局的豁免, 否則, 無法出示 “無犯罪證明書”(俗稱: 良民證)的人士, 根本無法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如果, 可出示“無犯罪證明書”, 仍然需要留意下列兩點:
1.) 申請地點: 申請人(閣下的太太), 需在加拿大生活, 並在當地呈遞有關的申請事項。
2.) 經濟資料: 申請人, 如果同時是經濟的擔保人, 需要填報清楚個人經濟資料。(留意, 有關的經濟擔保人, 移民局將會視乎實際情況, 擔保年期, 將會是5年至10年間)
題外話: 從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 申請入藉, 轉變為加拿大公民的身份, 最好不要有官司纏身, 否則, 增添變數。
筆者, 月光光, 加國公民, 現居多倫多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43: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20000010KK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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