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因意外而道致他人損失而陪償的問題

2009-05-20 5:07 am
有關因意外而道致他人損失而陪償的問題
本人是住公屋的 因媽媽之前在家裹因拜神而導致火災的意外 因火勢非常大 所以令到樓上的冷氣機也燒毀
現在 樓上要求我作出陪償 我想問下我是否要負責 ? 我的公屋未買的 而樓上買了而且也買了火險

麻煩大家可以俾些法律的知識
更新1:

昨日他們通知我 他們的保險公司 不作出陪償了

回答 (1)

2009-05-26 3:16 am
✔ 最佳答案
樓上要求我作出陪償 我想問下我是否要負責 ?
答:意外(火災)造成的原因,既然清楚無誤是由你媽媽拜神所引起,則賠償的責任當然是落在你們的身上!
樓上有否購買保險跟你們並無關係,就算對方的保險公司先墊支保險賠償,對方保險公司一樣會向你們追回,因為你們是肇事的一方,故此賠償的責任是屬於你們的!
你們如拒不賠償,對方有權入稟小額錢債法庭向你們作出追討!算數吧!無造成更大的災害和人身受傷,已是不幸中之大幸!今次算是破財擋災,叮囑母親下次拜神時要小心一些了!
參考: 個人意見和理解!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19000051KK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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