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遺症

2009-05-18 8:46 pm
請問如果巳破產4年可否用自己名開有限公司呢?
心急人上

回答 (1)

2009-05-19 4:20 am
✔ 最佳答案
請問如果巳破產4年可否用自己名開有限公司呢?
答:當破產者的破產令於四年破產期滿順利解除後,想再開設有限公司或成為董事,是不受限制的!不過最好先領取「解除破產證明書」!因為當解除破產後,由於沒有一紙的証明,常常被銀行、財務公司等以沒有證明已解除破產令為由,拒絕提供服務。甚至連銀行儲蓄戶口也拒絕開戶,產生諸多不便。
有見及此,法庭可發出破產解除証明書給破產人仕。以便有一紙的証明,申請人已解除一切因破產而引申的約束及限制。方便申請人 !
1) 自由享用銀行服務
2) 能夠自由登記經營有限公司及生意
3) 可提出證明而可從事金融、股票、保險等工作
4) 可向信貸資料庫登記證書以便要求註銷破產記錄,等等
以下是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的資料!

圖片參考: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images/bankcdc.jpg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bankcdc.htm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7: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18000051KK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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