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問我可以自己到土地注冊處辦理該租置公屋的轉名手續嗎?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房委會規定租置公屋的業權轉名手續,要經由律師處理!物業轉讓的契約是法律文件,需要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士草擬,在轉讓雙方簽署後仍需有見證人簽署證明才可作實(通常是負責起草的律師)!而房委會更要求先行查閱轉讓契約的初稿!故絕無自行往土地註冊處辦理之可能性和理由!
請參考下列房屋委員會網頁內的資料!尤其是留意有黃色的部分!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按此下載表格HD64[居屋/私人參建計劃/租置計劃單位適用]),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惟業主須另行支付該轉按同意書所需手續費。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業主在簽署轉讓契據後,必須盡快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tpsownership/0,,,00.html
按上述資料,不經律師自行處理轉讓契約以節省律師費,恐怕是不可能的!祇好盡量籌措所需的費用,請注意如上所言,除了律師費外,仍有其他費用!請先計劃好才去實行,同時亦切記轉讓同意書祇有一年有效期,逾期需重新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