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若你工作已過三個月,而你每星期工作時數又足夠18小時,這已表示你是一 個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在此情況下,你會受到香港的勞工法例所保障。
2)你離職需要一個月通知的話,10號通知,而最後的工作日是下一個月的9號,正式的離職日期就是下個月的10號。
3)假設你是放公眾假期的,而你又在一個月的通知期內遇有公眾假期的話,你可享有該日的有薪假期,而公司絕對無任何的權扣除當日的人工,否則,便會違反勞工法例。
4)但若你是放勞工假的話,那你看清楚,當日的公眾假期是否同是勞工假期,若不是,而你又在當日沒有上班的話,公司在這情況下,便有權扣除當日的人工。
5)如果自己的年假已放完,而又有預年假的話,在你最後一個月的人工內,公司有權扣除你多放假期的人工。你放多5日,便會扣你5日人工,如此類推...
6)僱員與僱主終止僱傭合約後,最遲要在7天內要出清所有的耀比該僱員,否則,同樣會違反了勞工法例,唯獨是遣散費最遲要在雙方終止僱傭關係的2個月內要支清。
有關該等詳細的法例,可到下列網址查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支付遣散費的部分)
2009-05-16 13:39:02 補充:
2009年的法定假日
2009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1月26日)
3. 農曆年初二 (1月27日)
4. 農曆年初三 (1月28日)
5. 清明節 (4月4日)
6. 勞動節 (5月1日)
7. 端午節 (5月28日)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9. 國慶日 (10月1日)
10. 中秋節 (10月3日)*
11. 重陽節 (10月26日)
12. 冬節 (12月22日) 或 聖誕節 (12月25日) (由僱主選擇)
2009-05-16 13:39:10 補充:
*根據《僱傭條例》, 如該年的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有關的法定假日將改為中秋節當日。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2009-05-16 13:57:36 補充:
更正:
5)如果自己的年假已放完,而又有預(支)年假的話,在你最後一個月的人工內,公司有權扣除你多放假期的人工。你放多5日,便會扣你5日人工,如此類推...
6)僱員與僱主終止僱傭合約後,最遲要在7天內要出清所有的耀(糧)比該僱員,否則,同樣會違反了勞工法例,唯獨是遣散費最遲要在雙方終止僱傭關係的2個月內要支清。
2009-05-16 13:58:37 補充:
法定假日=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