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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的駕駛執照在2010年到期,請問2000年時的地址和現在不同的,考到後到現在都未試過駕駛,請問現在先至改地址有沒有問題呢?會否罰款嗎?現在改地址運輸處會唔會知我何時搬屋呢?謝謝!!
答:首先,按照正常程序來講,只要持駕駛執照或車輛登記的人士,當他氜的地址發生更變時,是需要在72小時內主動通知運輸署以作出更改。因為超過72小時後,運輸署有權持證人進行2000元罰款。但是,事實上運輸署不會主動去罰當事人,除非是因為其他事情而令運輸署去追究。當然,正常來講,運輸署不會追查你是何時搬遷的,除非真的要對你進行罰款。所以,建議你盡早帶同 最近3個月的地址證明,找個時間上運輸署更改地址吧。
相關資訊:
如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先前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他/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運輸署署長在處理牌照申請時,可要求申請人出示其地址證明(例如水/電/煤氣單或銀行信件等),以及可在申請人出示該等證明之前,暫停處理該申請。因此,請申請人士帶同其最近三個月內的地址證明,並在牌照事務處人員要求下,出示其地址證明;
由2008年9月16日起,辦理車輛登記、新領學習駕駛執照/正式駕駛執照/駕駛教師執照/臨時駕駛執照/車輛牌照、續領正式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和免試簽發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以及更改地址,申請人必須出示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例如水/電/煤氣單或銀行信件等)。運輸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以及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會根據你在運輸署表格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
另外,對於駕駛執照的更改地址服務,是不用收費的。
2009-05-17 00:23:49 補充:
回答者: Chan Chi Wang ( 碩士級 1 級 ) (回答001)...嚴重錯誤...
無問題的,更換地址只是更換運輸署內之電腦記錄,這可令你保持聯絡而已,估計運輸署都無興趣知道你幾時搬屋。更改電腦記錄不確定是否有行政費,但估計不會太多<<<錯...運輸署如果要對持證人進行罰款時,就會有興趣了。更改地址不用收費。
2009-05-17 14:07:35 補充:
問:因我考到後到現在都未試過駕駛,他們會唔會郵寄信件給我呢?我現在改地址,會唔會罰我呀?!
答:既然沒有駕駛,個駕駛執照又未到期,則正常來講運輸署是不會寄信比你。你不用想太多,直接去換地址就可以了,一般來講不會罰你。
提醒你一件事:
罰 倉頡碼:wlyrn 田中卜口弓
不是 罸
參考: 我是一個有齊 中 港 澳 台 駕駛執照的人+辦理香港 澳門 中國 臺灣等多國駕照互換的經驗+運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