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澄清你問題先,我相信你是說”post date” 張invoice. 即是1月1日開 invoice, 反而將 invoice date 打成 2月15日,即未來約交貨那天。(註: 這不叫 date back )
我舉例一項出口貿易,香港工廠,出口貨物到美國紐約,1月1日香港落貨開船,2月10日將到達美國紐約港,下面將以這些作舉例。
出入口貿易有幾項重點,合約應明確訂明條款或根據Incoterms 2000條款:
1. 價格內含的費用和處理方式--即 FOB HK, CIF New York 或 DDU New York 等, 空運海運等。
2. 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証,D/P at sight, D/A 30days, open account, 預付款 等。
3. 風險和擁有權的轉移(Title)--邊個要買保險保障自己或賣價已包保險等。
Invoice(發票) 在本土貨物買賣是一張很簡單的文件,買賣雙方也以 invoice會計做數。
但Invoice在出入口貿易中是一個很重要的文件,不止是賣方交買方要求付款和會計上做數這麼簡單,Invoice 是出入口報關的必須文件,保險數額的憑証,經銀行交收時的收款憑証。這些機構都不會接受一張寫了未來日期的 invoice。出得invoice就是要即日的,商業或法律上,當日發出任何文件不是寫當日日期的嗎?所以不能將 invoice date推遲的,根本海關都不會接受的。
Invoice date,並不直接與payment date有關,雖然有些是用 T/T Payment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invoice date這樣. 但大部份出入口經信用証或銀行處理的付款方式,都以Shipment date或收到文件後多少日作掛鈎。例如D/A 30 days,是收到承兌後30天內付款。
Invoice date也不直接與delivery date有關,例如買方要預付訂金,這樣收訂金的 invoice根本和交收貨物無關,又正如這文講 DDU條款, invoice date可以和 delivery date無關
我先說FOB HK 和 CIF New York,將貨物交落香港碼頭,貨物越過船舷,Title貨物擁有權和 risk風險都從賣方立即轉移到買方,不論付款沒有。就算架船海上沉左,賣方收不到貨,但都要付款給買方,賣方只能另向保險公司追討賠償。
DDU New York 是一個比較繁鎖的條款。DDU New York要求賣方送貨到買方指定New York陸地貨倉,並不只是 New York碼頭交收,但買方負責處理報關和報關費用。Title貨物擁有權和 risk風險是將貨物入到 New York買方貨倉才轉移到買方;在海上和New York當地陸路運輸時,貨物擁有權還是在賣方的。一般香港出口商(賣方) 如果在海外當地沒有辦事處或相熟運輸商,極難處理DDU的本地運輸和協助買方報關的問題,所以一般香港賣家不做 DAF,DES, DEQ, DDU或DDP這些 D字頭 Delivered的條款,最多做到CIF而已。 chungkokyan版權所有
為什麼要提上面這麼的情況才說回到 invoice date呢?就是因為用DDU就繁鎖,付款條件 Payment terms就一定不要以 invoice date作準,付款日期應以買方收到貨物當日作掛鈎,因為賣方是要將貨物交到買方手上才是完成責任。
付款條款可用例如 Payment within 30 days from delivery date. 如果是銀行信用証交易,一般買方要收到賣方簽收的 cargo receipt/ delivery note後,才能入單銀行。
(包煩死的,要將簽收單DHL返HK後才能入單)
總結來說: 就算做DDU,invoice date都是約以貨物離開自己貨倉當日,也即是自己打 invoice那天的日期作 invoice date. 你的同事在某個程度了解 DDU是以當地日後貨物交收時,自己才完成責任,應該那時客人才應該付款,但也某程度上誤會了payment term付款方式和invoice date發票日期, delivery date交收日期的關係。
這些invoice date/ delivery/ payment term用於DDU條款中細節詳情,網上不會有相關這麼詳細的資料,有我都不用打餐死了。
如果你要了解出入口貿易:
Incoterms 2000簡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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