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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規定, 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該法第二條則訂明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 大家都同意居民企業必須徵稅. 問題在於非居民企業. 而根據該法第二條的解釋, 非居民企業為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 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 場所的, 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 場所, 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該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 場所的, 應當就其所設機構, 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 場所有實際聯係的所得, 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該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 場所的, 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該法第六條訂明股息, 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業為應納稅所得額.
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 實行源泉扣繳, 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支付時, 從支付或者到期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基於上述條例, 雖然中移動於香港註冊成立, 但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及場所, 很明顯, 它有源自中國的所得. 相信大家會同意它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卽然它有源自中國的所得, 它的企業股東便成為該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的非居民企業(雖在境外成立及未設機構及場所, 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收入), 因此, 須按照該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按照股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 中國稅務總局根據內地稅法收取源自中國境內的稅收,並無違反基本法.
2009-05-16 23:48:33 補充:
謝謝franng2008的補充問題:
我想首先中移動不同於東亞等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 第一, 它的控股公司是於內地註冊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而它於香港成立中移動然後將內地經營的業務注入中移動是形式上將內地賺取的利潤轉往外地註冊的公司. 第二, 根據中移動的年報顯示(由於它沒有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4號提供分部收入分析, 我根據稅項作為分析基礎), 中移動的主要收入源自內地.
2009-05-16 23:49:53 補充:
年報附註11
中國企業所得稅人民幣38,216百萬元. 按稅率25%計算應繳稅溢利人民幣152,864百萬元.
香港利得稅人民幣74百萬元, 按稅率16.5%計算應繳稅溢利人民幣448百萬元.
因此, 中移動的溢利中有百份之99.7於內地獲得.
基於上述原因, 中移動本身基於實則(in substance)是一間內地公司.
2009-05-16 23:51:06 補充:
其次, 中國企業所得稅是於2007年3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
而事實上, 採取對別國註冊的公司徵稅並非只在中國實行. 香港亦同樣對別國的公司徵稅包括在中國內地的企業, 只要該公司實則上在香港獲得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 我不認為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決定違反基本法, 而只是執行企業所得稅法. 而對於其他並非以形式將內地的利潤轉往外地的香港公司並沒有權力徵稅.
2009-05-20 01:13:04 補充:
再次多謝franng2008的提問.
我再次覆看我的回答, 發覺有一點沒有解釋. 因我誤以為對居民企業有繳稅的責任沒有不同意的地方. 而再看您的提問其實是反對中移動是內地的居民企業, 因它是在香港註冊的.
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指的居民企業為在中國境內成立, 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中移動的年報顯示(第六頁),中移動十名董事全屬內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的管理層. 根據上述稅法, 中移動是一間內地企業.
2009-05-20 01:18:55 補充:
而中國企業所得稅法的這個解釋是跟隨Model Tax Convention of the OECD. 我抄錄如下.
2009-05-20 01:20:36 補充: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the term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means any person who, under the laws of that State,
2009-05-20 01:21:04 補充:
is liable to tax therein by reason of his domicile, residence, place of management or any other criterion of a similar nature, and also includes that State and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local authority thereof.
2009-05-20 01:29:33 補充:
由於根據稅法第二條確定中移動為居民企業, 因此, 其企業股東便成為同一條所規定的非居民企業及根據第三條徵收所得稅.
而您所指的新世界中國的管理層則全部在香港管理新世界中國, 所以並非中國的居民企業而其企業股東亦不會成為非居民企業. 當然, 如將來此一點有改變的話, 情況可能不同.
2009-05-23 15:38:48 補充:
翻看franng2008於2009-05-20的補充應該同意中移動是一間內地居民企業,而根據內地所得稅法, 內地稅局是有權向中移動徵稅. 而股息稅是向非居民企業徵收的.
2009-05-23 15:42:40 補充:
而您認為中移動派息行為在香港, 因此內地雖然有稅法收稅, 但這種行為已違反基本法. 我覺得這個說法亦有爭論的地方. 我同意各股東是在香港收取股息. 但這個不是派息行為而是派息動作或派息方法.
2009-05-23 15:51:47 補充:
點樣作出派息的決定是決定派息行為的地方. 如上所說, 中移動的全部執行董事都是在內地進行管理及決定. 因此, 派息的決定是在內地亦卽派息行為的地方.
2009-05-23 15:58:55 補充:
翻查恒生銀行的董事會成員, 您會同意它的管理層是在香港而並非在英國. 您可說他們是控股公司委任, 但它們在香港操作.
2009-05-23 16:05:36 補充:
我同意如有朝一日新世界中國的管理層駐在內地, 它需要代企業股東交股息稅. 但到今天它們的管理層都是在香港工作, 所以它只可說是非居民企業. 梁展民被委任新世界中國董事, 但他在新世界總部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