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職員會打電話或者寄信通知您有過期的書未還。一會不會找上門,這一點您大可以放心!罰款方面,如果書本遺失與否,計算亦有所不同。
以下資料為引用網友明B知識長的回答︰(希望您不要介意!)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42401515
賠償書價方面要向圖書館職員查詢 + $罰款 x ?本書 (因為不知道遺失幾多本書同有否逾期。)
每本成人圖書的過期罰款每天.5,最高罰款額為港幣130元正,兒童圖書的過期罰款每天.5,最高罰款額則為25元正。 而書價則要向圖書館職員查詢。無論過期多少日,只要到達最高罰款額,罰款就不會無止境加下去。
您可帶圖書證到就近的圖書館櫃檯,向圖書館職員表示遺失圖書,職員就會檢查您的account,大家對清楚之後,填張form (圖書館內部文件,只是作記錄),跟手收取罰款。
圖書館職員收了罰款後一般都會給您收據的,如果您之後找到遺失了的圖書,您只要將書本同之前的罰款收據帶去圖書館櫃檯,只要本書是保持完整無缺,職員就會取消及退回筆賠書價的費用。
根據《 圖 書 館 規 例 》 摘 要,圖 書 館 資 料 如 有 遺 失 或 遭 損 壞 , 借 用 人 須 繳 付 費 用 , 數 額 相 當於 圖 書 館 館 長 認 為 足 以 重 新 添 置 該 項 資 料 所 需 的 款 項 或 重 新 添 置 包 含 該 項 資 料 在 內 的 整 套 圖書 館 資 料 所 需 的 款 項 。 此 外 , 並 須 繳 付 一 筆 數 額 為 該 款 項 的 20 % 的 附 加 費 。 即是說您需要付該 款 項 的 20 % 的 附 加 費 。
如果您後來找到遺失的書
圖書館職員收了罰款後一般都會給您收據的,如果您之後找到遺失了的圖書,您只要將書本同之前的罰款收據帶去圖書館櫃檯,只要本書是保持完整無缺,職員就會取消及退回筆賠書價的費用。
趁現在罰款數額不是太多的話,就繳交罰款喇!起碼自己會安心嘛!早前新聞報導過,如果讀者通知過後一段時間後(大概半年之後)未繳交罰款,會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罰款,到時就一定要上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