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自己最清楚自己,你這思想實屬杞人憂天,但我認為你可十萬個放心,分析如下:
1. 警察在當值中,處理過任何公眾事情,包括小至無傷人的車禍、糾紛、甚至最普通的街上查身份証,都必需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包括你個人詳細姓名、身份証號碼,住址等等,方便日後翻查,也有可能利於查察其它已發生或可能會發生的案件,也正如你第 3 項所問,能否返警署翻查記錄。
2. 如果查身份証後,發現你是通輯犯人,他會即時拘捕你;如果你當時犯了一些屬定額罰款的法則,例如違規過馬路,他也會記下你的個人詳細身份住址,並有義務向你表示即時檢控你或可能會檢控你,也絕不能隱瞞你。
3. 如果你有適當理由,你有權到警署翻查該天向你查身份証的記錄;法律講求証據,如果有姓名、有地址、有資料就可以屈你,這裡就不是香港。所以盡管你犯了法,但若果沒有足夠証據,警察也不能在完全無依據的情況下拘捕你,何況你根本就是清白之身,你還擔心什麼?
2009-05-13 14:45:22 補充:
如果當時你犯了刑法,警察會放你走嗎?
警察在記下你的詳細資料的同時,已用無線對講機聯絡有關政府部份,以確認你的身份是否屬通緝犯人或是否屬行使假身份証的非法入境者。
當然,如果你確實犯了未被發現的刑事行為,當天向你查身份証的記錄,也可能成了將來查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