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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馬寅初首先提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人口控制(非計劃生育)但當時人口控制並未真正實行,中國家庭生育未受政府影響。
1970年代末中國人口急劇增長,因人口壓力巨大,政府最終設立國家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計生委),計劃生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策,此後計劃生育逐步強化實施。1977年8月12~18日 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到本世紀末,必須力爭把我國的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
據政府官方說法,計劃生育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各地計生委負責具體執行本地計劃生育政策:
通常大部分地區農村家庭擁有生育2胎的權利。少數民族家庭多半可生育2胎,部分地區可生育3胎,視各地法規不同。城市漢族只允許生育1胎。雙胞胎、多胞胎已達規定計劃生育數的不得再生育。具體來說,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四川等省,實行的是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的政策。海南、雲南、青海、寧夏、新疆等省,實行的是農村普遍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西藏地區沒有生育孩子數量的限制。其他大部分省在農村實行的政策規定,第一個生的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一個孩子。在城市,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兩個孩子。還有六個省規定,在農村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兩個孩子。
在計劃生育政策早期,政府提供「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併發放象徵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來鼓勵家庭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政府宣稱的獨生子女家庭所享受優惠。計劃生育屬於強制執行。通常懷孕早期,或者說流產可行時,計生委將讓非計畫懷孕者流產(就是強迫)。發現在胎兒已經出生後,計生委將依法對該家庭處以大額罰款。現在,此罰款的金額參照該家庭的年收入,為此金額的數倍。例如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1990)規定超生第一胎將「對夫妻雙方按其孩子出生前兩年平均年經濟總收入的三倍處以罰款」。
所以事實來說,中國就不一定是只許家庭生一個孩子,而是許多地區都可以生兩個,而城市才是只能生一個的。不過中國人傳統,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城鎮居民如果經濟能力高的話,一樣可以超生,只要俾得起罰款及超生兒的教育經費就可以了。所以實際受一孩影響的,就只有貧戶,就算有能力生兩個,都沒有能力養啦,貧戶就可能連一個也生不起。
------------------以上轉自百度搜索,
http://www.baidu.com/s?wd=%D2%BB%BA%A2%D5%FE%B2%DF 說明嚴格限制公民生育已是中國國策三十多年了!
先說壞的影響:大部份家庭只能生一孩,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家庭為求男嬰,就會殺害女嬰,以求可以繼續生育,結果造成今日中國男多女少,兩性嚴重失衡,男性娶妻不易,就做成今天中國男同性戀的普遍性了。一孩政策下,孩子獨立性不大,反而自我為中心,缺乏與人相處技巧,隨著三十多年的過去,一孩政策下的孩子已長大成為社會的主流,獨生子的負面性格也逐漸成為中國的民族特性。
好的影響:可以迅速解決人口增長對國家帶來的壓力。
個人絕不讚成國內的人口政策,三十多年的結果,連民族性都變得怪異起來,長此下去,中華民族的前途實在不堪設想,目前國內的人口政策,我認為是亡族、亡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