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欠錢可以不還嗎?欠債不還行嗎?你是不是在問這個?這個在法律稱之:時效抗辯。
你的發問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來發問;而我站在債權人的角度回答,不知你是否懂也?
債權人別讓權利睡覺了!債權人的權利是一種被動的權利,所以被欠的人比欠錢的人還被動,是有可能讓自已的權利睡著了,而使權利不見的!
而民法原則規定為十五年,但因「請求權」的種類多而繁,故時效期間分為一般期間和特別期間兩種,也就是說:如另有規定為行短期間者為準。
比如:五年間的請求權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等,如五年間不行使就消滅。還有分二年、十年.........等等。
常見的有:本票之時效為三年、支票付款請求權為一年、消費性借貸(信用卡、貸款.......大多數向銀行的借貸行為)的請求權、本票背書人之追索權只有半年而已。
雖然上面所說的時效都為那麼短,但其中還有分:請求、承認、起訴、與起訴之階段,也就是說:像銀行的清費性借貸只有半年,但在這半年間銀行只要有進行通知的義務,這債權就存在!這就是為什麼銀行明知要不回還要通知的原因了!所以:還是建議你就幾點下去問會有比較有用的回答。若有疑問請按下此處就可利用知識+信件功能和我連絡,再為你解惑,ok??
2009-06-07 03:48:31 補充:
你覺得我解決人家的問題是為了錢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60408053
這文章裡,我被說的好像是唯利是圖、寫信給我是為了利益的樣子,,請你替我在上方網址的意見欄寫一下對我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