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問題(直行與轉彎車事故)

2009-05-10 11:59 am
事情是這樣的:
上周日晚間大約11點我在回家的路上與一台汽車發生車禍(我是機車),我是直行(當天有下雨我的時速大約70)!對方是對向車道要左轉進去我右方的小巷子(無任何交通號誌)
,於是我就撞到他的車身的中間。因為對方是要左轉,所以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但應該有開大燈。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煞車不及就撞上,我的胸、左腳、右手都有受傷。當時有報警警察也有拍現場肇事圖,我也有掛急診,只照了兩張x光就回家了。機車維修費大約一萬多塊,但對方說只想賠我大約五千,我沒辦法接受,之後對方就不接我電話,只跟我說他要出國去出差,就再未接我電話。警方當晚也未做筆錄,只叫我們先私下談和解看看。我想請問:
1.我的責任是否過大(我有駕照,也有戴安全)
2.我是否要去大醫院在做一次檢查然後開證明(傷口還在)
3.如果對方再不出面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請有經驗或懂法律的大大幫幫我,感激不盡!

回答 (7)

2009-05-10 5:45 pm
✔ 最佳答案
事情是這樣的:
上周日晚間大約11點我在回家的路上與一台汽車發生車禍(我是機車),我是直行(當天有下雨我的時速大約70)!對方是對向車道要左轉進去我右方的小巷子(無任何交通號誌)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以幹道ˋ支線ˋ左ˋ右車ˋ多車道ˋ少車道~等作為分析ˋ鑑定之依據。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是本案你自承[時速高達70],已明顯違規超速,所以本案你也必須負起[肇事次因],已無庸置疑。
換言之:
民事部份"
你無理由要求,對方給付你所有的損失全額。
只能依據過失相抵原則ˋ肇事比率分攤求償。
,於是我就撞到他的車身的中間。因為對方是要左轉,所以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但應該有開大燈。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煞車不及就撞上,我的胸、左腳、右手都有受傷。當時有報警警察也有拍現場肇事圖,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也有掛急診,只照了兩張x光就回家了。機車維修費大約一萬多塊,但對方說只想賠我大約五千,我沒辦法接受,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之後對方就不接我電話,只跟我說他要出國去出差,就再未接我電話。警方當晚也未做筆錄,只叫我們先私下談和解看看。我想請問:
1.我的責任是否過大(我有駕照,也有戴安全)
同以上分析說明:
2.我是否要去大醫院在做一次檢查然後開證明(傷口還在)
自行斟酌!
只要能證實是該事故造成的傷勢,只要合法醫療ˋ院ˋ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乙種即可ˋ不需要甲種],法院都會認可。
3.如果對方再不出面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同以上說明:
靜待分析結果再做評斷!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主動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各鄉ˋ鎮ˋ市ˋ區公所,都設有解委員會,可自行前往申請。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民法ˋ實務經驗
2016-04-28 5: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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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12:57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g
2014-10-21 5:43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09-05-12 12:24 am
1.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
2.請先提出車禍事故調解=>請向所在地調解委員會申請(攜帶文件:身分證+肇事三聯單(沒有的話去向當天承辦員警拿))
3.傷口檢查以及驗傷證明以及就醫繳費單據請向大型醫療院所去開立證明,就醫收據必須蓋上該所之印章並收集妥當,以便日後向對方申請理賠用
4.不管對方出不出面,一經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即有法律效應,就算調解不成立,調解會亦會開立證明書,您可以拿此證明書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訴訟=>過失傷害;民事訴訟=>傷害理賠)
5.請先確定你的車子是否有保強制險,因為雙方皆要辦理出險,因為每一事故皆有其過失責任
2009-05-10 3:35 pm
1.我的責任是否過大(我有駕照,也有戴安全)
---我是直行(當天有下雨我的時速大約70)!對方是對向車道要左轉進去我右方的小巷子(無任何交通號誌)
---你的責任約30%,對方約70%(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2.我是否要去大醫院在做一次檢查然後開證明(傷口還在)
---我的胸、左腳、右手都有受傷
---需要去醫院開診斷書作為求償依據
---機車維修費大約一萬多塊,但對方說只想賠我大約五千---準備估價單和收據及受損相片

3.如果對方再不出面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先申請調解
---如對方無誠意再考慮提過失傷害告訴
---方式:至原警方單位原警員告訴說,要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即可
接下來會收到傳票...
---

如有其他疑問請來電
祝順利
2009-05-10 12:18 pm
先找到當天承辦的員警, 請他將你的資料送到車輛鑑定委員會做鑑定, 先看鑑定結果的判定在做後續動作,
如果對方是有過失的那麼你在半年內當可以提告他過失傷害, 提告前請先送調解

為何警察當天並未做筆錄, 應該有辦案警方就必須要製作筆錄才對

但是你說你從他車身中間撞上, 我想判定的結果你佔的過失比例會比較高

收錄日期: 2021-04-30 21:03: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10000016KK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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