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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婚姻取得條件式綠卡,如何轉為正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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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永久居民享有在美國長久生活與工作的權利。但若是通過婚姻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即綠卡)時結婚未滿兩年,那麼獲得的只是兩年期的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即條件式綠卡)。夫妻雙方必須在條件式綠卡兩年有效期滿之前的90天內共同提出去除條件式申請,批准後才能獲得10年期的正式綠卡。如果未及時申請去除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那麼該身份會自動終止,移民局將會開始驅逐程序。不過,如果申請人出於不可控製的因素而未能及時提出申請,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會接受這類過期申請(late filing)。
通過婚姻取得條件式綠卡,轉為正式綠卡分為兩大類:夫妻聯合申請和申請人單獨申請。
夫妻聯合申請(joint petition)
若在外籍配偶的條件式綠卡兩年有效期滿之前的90天內,其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依然存續,或雖已分居,但正在和解,且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仍願配合,可採用夫妻聯合申請的方式。此方法須夫妻二人共同遞交I-751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申請表及足以證明婚姻真實的文件。
單獨申請(waiver)
如果無法與配偶聯合遞交去除條件式申請,條件式綠卡持有人符合條件的話,也可以單獨遞交豁免申請。適用情況有:
婚姻合法真實,但是條件式綠卡持有人的配偶突然死亡;
婚姻合法真實,但是由於離婚或婚姻無效而終止,並在未及時遞交申請中無過錯;
婚姻合法真實,但條件式綠卡持有人遭配偶虐待,並在未遞交聯合申請中無過錯;
終止條件式綠卡持有人的身份,驅逐其出境,將會導致其極大困境。在這類情形中,相關人士只要符合條件,即可提出豁免申請,而無須等到其條件式綠卡兩年有效期滿前90天再遞交。
另外,若持有條件式綠卡子女的條件式居民身份是在其父(母)獲得相同身份之後的90天內獲得,那麼在父(母)的申請中必須包括條件式綠卡子女在內,條件式綠卡子女方可去除條件式,獲得正式綠卡。若持有條件式綠卡子女的條件式居民身份是在其父(母)獲得相同身份之後的90天後獲得,那麼條件式綠卡子女須單獨遞交去除條件式申請,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目前由於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士企圖利用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假結婚來獲取綠卡,移民局對其婚姻真實性的審核將更為嚴格。通過去除條件式身份的申請,移民局可再一次判斷該婚姻是否純粹出於移民目的,從而決定該外籍配偶是否有資格獲得永久居留權,以此來進一步杜絕「假結婚」的違法行為發生。(轉自美國法律聯營網)
在美國,辦長期居留的機構是移民局而不是當地警察局。美國是移民國家,所以移民局相當龐大,勢力也很大。移民局以前隸屬司法部,“911”事件後,它轉屬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但保留了相當大的獨立性。移民局可以不承認使館簽證的權威,否決外交部的決定,拒絕有美國駐外使館發放簽證的持有者進入美國。移民官員在邊境口岸權力大得無邊,他們可以將持有效簽證的外國人當場趕回去,強制其付價格昂貴的單程機票,坐下一班航班返回其國家。如果當天沒有航班,他們會將來訪者關進禁閉室,等待下一班飛機。
在美國申請綠卡,往往要分步走,有時會和幾個部門打交道,所需時間比中國長。在美國申請一個工作綠卡,順利的話也可能要等上3到5年。在美國,如果綠卡申請被拒,你可以有許多救濟手段。移民局內設移民庭,移民法官獨立判案。你可以先在行政系統內上訴,行政救濟用盡之後,還可以到聯邦法院上訴。
在美國,各類的移民申請條件不一樣,但都有非常明確的條文規定。例如,辦依親綠卡的人需要和美國人或綠卡持有者有較緊密的親屬關係。親屬分直接近親和優先親屬兩種。直接近親,不受配額限制,綠卡辦理速度會很快。如果不是直接近親,則按照申請人和受益人的親疏程度,分爲四個優先親屬等級。按優先次序和來源國別排隊等候。如果一個美國公民要申請他在墨西哥或菲律賓的兄弟姐妹移民美國,很可能要等上十多年。
美國的“直接近親”和中國的“直系親屬”的概念不同。美國直接親屬包括公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公民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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