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鑒和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港譯:砵典乍),在英國軍艦「
圖片參考:
http://www.chiculture.net/0118/html/c25/images/text.gif
華麗號」上簽署《南京條約》,這是中國歷史上在外國逼迫下簽署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條約共有十三款,內容包括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中國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地為通商口岸(進行中外貿易的城市);英國商人從中國進出口貨物的關稅,需要重新商議等。「割地」和「賠款」對中國來說也是第一次。
《南京條約》簽訂後,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港譯:砵典乍)又向清政府代表耆英提出重定關稅,另訂條約等要求。1843年10月8日,耆英和璞鼎查分別代表中英兩國,在廣東虎門簽署《虎門條約》。該條約規定:中、英兩國貿易中的一百六十餘種貨物的關稅率,由兩國協商議定;在中國境內英國人的司法審判權屬英國所有(即「領事裁判權」);英國享受「片面最惠國」待遇;英國軍艦擁有進入和停泊在中國通商口岸的權力;英國人在通商口岸擁有居住權和租地權。
中英《南京條約》的消息傳到美國後,美國總統泰勒認為,也應該把握這個機會從中國得到好處。他任命四十四歲的眾議員顧盛為使華委員,到中國向清政府要求簽訂條約。1844年7月3日,清政府代表耆英和美國代表顧盛,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簽署《望廈條約》。該條約共三十四款,內容包括:中國政府也給美國「片面最惠國」待遇;美國從中國進出口的貨物關稅數額,中國需要和美國協商決定;美國人在中國犯罪後,只有美國駐華官員有權逮捕、審訊、定罪、懲治,其依據是美國的法律;美國軍艦可以自由出入中國通商口岸城市。
1844年10月24日,清政府代表耆英等人和法國代表拉萼尼,在法國的一艘新式蒸汽動力戰艦「阿吉默特號」上,簽訂《黃埔條約》。條約共三十五款,法國獲得了中英《虎門條約》和中美《望廈條約》中的一切權益,包括「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協商決定關稅、軍艦出入通商口岸城市等等。關於保護法國天主教教堂和墳地的條款,也是《黃埔條約》的重要內容。清政府從1724年開始,曾禁止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在中國傳播,《黃埔條約》內容衝擊了這禁教政策。
以上都是鴉片戰爭引致出來的不平等條約.
2009-05-07 20:53:06 補充:
之後才出現(北京條約是1860年(咸豐十年)10月18日,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由清政府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分為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及中俄北京條約,清政府方面的簽約代表是欽差大臣奕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