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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出H1N1病假指引
勞工處向僱主及僱員發出有關預防H1N1甲型流感指引。指引建議,若僱員感染H1N1甲型流感,或被當局強制隔離檢疫,僱主應讓僱員放病假;若僱員家人或親屬感染H1N1甲型流感,僱員可放其有薪年假;若孕婦有醫生紙證明不宜在有感染風險的地方工作,僱主不應將有關工作派予她。指引同時建議,保持工作間空氣流通及清,利用1比99家用漂白水消毒共用設施;確保廁所運作妥當等。
在沙士期間曾有一份詳細指引-
原文見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303/31/0331251.htm
勞工處發出指引予僱主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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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就嚴重呼吸系統綜合症引起的僱傭問題,向僱主僱員發出指引。
以下為指引的全文:
香港現時面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非典型肺炎)的威脅,政府和全體市民正攜手對抗及控制它的擴散。
當僱員不幸染上此病症,或因其家庭成員感染,或因與患者有緊密接觸而受到影響,我們呼籲僱主要體恤僱員,靈活及彈性處理他們的病假及暫時缺勤的問題。確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對僱主和僱員都有益處。在此困難時刻,維繫和諧勞資關係,同心協力,至為重要。
雖然《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都已載列了僱主和僱員的權利和責任,但由於此病症並不尋常,令僱主和僱員少不免會有疑問,我們因此發出此指引,讓大家容易跟從。
僱主及僱員如需協助,可聯絡勞工處。如有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列明 1) 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權利及責任
2) 僱主和僱員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利及責任, 以及
3) 其他重要事項
你所列舉的情況都有指引.
p.s. 當年勞工處在公布後第二日將指引,連同衞生署印製的預防非典型肺炎工作場作健康指引,寄予各僱主機構、工會、人力資源經理會和九個行業性三方小組。所以, 我們可以假設大致方法不轉, 適用今次事件- 除非另有安排, 拭目以待!
圖片參考:
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2009-05-07 17:19:46 補充:
註:
入境處指被隔離旅客不當作逾期居留; 可見會有特殊做法, 留意最新發展~
2009-05-07 17:25:33 補充:
至於維景酒店方面, 據悉被隔離的員工都對目前情況表示理解,士氣良好,公司會向被隔離的員工發放特別津貼。全部人員要逗留在酒店內作出保護措施要進行清潔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