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程序,
填寫死亡証的醫生會為醫院保留正本的左半,
礗儀/火化機構則保留正本的右半,
火化後簽發火化証明。
之後家屬手上只有黃及藍色‘自動過底紙’的死亡証。
在辦理遺產事宜時,
其中一張表格要求附上死亡証正本,
但港人在大陸醫院病逝的死亡証正本分別由醫院及火化機構保留,
家屬應該怎樣做?
在香港重新申請死亡証?
港人在大陸意外過身並獲特派公務員協助的個案又是怎樣處理這個問題的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30: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07000051KK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