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幾多年以上(未婚)法律會當為他們夫婦

2009-05-07 10:34 pm
如提: 男女同居幾多年以上而未婚, 法律會否當為他們夫婦關係?

回答 (3)

2009-05-07 11:28 pm
✔ 最佳答案
在1971年以前同居的,便會視他們為合法夫妻,在此以後,便必須要到婚姻登記處註冊後,方可成為合法的夫妻,即使他們人前人後,所有親朋戚友都視他們為夫妻,但在法律上,他們仍是個體,所有法律上的爭議,都會以個體來考量,而不會以夫妻來決定。
2009-05-07 11:19 pm
一日未正式簽字都未算是夫婦 , 同居就是同居不會因為住得久變成夫婦的 , 香港法律是不會承認的
2009-05-07 10:37 pm
唔會,因為無法律效用。(正所謂口講無憑)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15: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07000051KK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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