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的養子問題

2009-05-06 11:35 am
我朋友是大陸養子,當初辦來領養的時候很順利通過了,但是事後才知道說,領養她的是有血緣關係的親戚,似乎不符合台灣的規定,當初他養父不知道怎辦理的通過了,可是現在他們鬧不和了,他養父說要去舉發。
很急~~請知道的大大幫忙回答~謝謝..。
1如果當初不符合規定真的會被取消台灣籍跟台灣身份證嗎?
2我朋友在大陸完全沒有戶口跟戶籍,真的會被遣返嗎?
3.我朋友21歲~~8~9歲就辦來台灣了。

回答 (2)

2009-05-07 7:51 pm
✔ 最佳答案
不會遣返的,因為該自然人已在台屆滿居留期限,並依國籍法取得國民身分證與戶籍。

國籍法 以下三條 係說明 取得國籍身份之資格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
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
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
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
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國籍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30001

國籍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30022
參考: 請您參閱中華民國(臺灣)國籍法相關規定。
2009-05-06 1:18 pm
遣返都无人接收啦!21岁有户籍和身份证还拍什么都是合法身份了!台湾宪法不是确立了国民的权利吗,你大可以查下台湾宪法有无权或者部门可以废除国民的户籍和权利!
即使不符合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可以违反抵触宪法吗?
我在大陆限制了关于台湾的一些法律资料!我只能用国际上的惯例“任何规定不能抵触宪法下的国民”!在这里所有言语我不负任何责任!!!!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17: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06000051KK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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