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其妻在家暴前3個月無預警離家,離家前除將朋友帳戶的錢悉數領光,並假冒朋友之名借貸壽險25萬,連其自身郵政壽險50萬也借貸無剩,離家3個月後被找回,朋友因對其妻仍存信任,將當月所領8萬薪餉交予其妻發落,隔天當朋友問及金錢其妻即稱花到只剩500元,每天蓄意以言語激怒對方,吵要離婚不然就是一陣搥打,說是朋友帶她回家就是要給她錢花,每天早出晚歸,致使朋友忍無可忍動手以對!
其妻除告朋友家暴另告其妨礙性自主同時申請保護令,朋友雖也告其妻偽造文書對簿公堂,但其妻辯稱其所借款項皆全數家用,朋友也稱確為自己將錢親自交予其妻管理發落,因此被判敗訴!
朋友事後有想離婚念頭,但因本身為家暴被告,所以律師告訴朋友除非對方先提起離婚,否則我朋友不能先主張,想請問女方現在經民事法庭欲訴請離婚,而:
1.家暴事發至今已屆1年半(96.10中旬發生),其妻均未打過半通電
話探訪小孩,連小孩打電話至娘家找媽媽,媽媽也避不接聽,像這
樣男方對於小孩撫養權爭取上該如何主張爭取小孩權益?(1個
已成年.1個19歲.1個14歲)
2.女方健保帳單蓄意不繳,讓其帳單寄至男方家中,是否又一預謀
辯稱自身既無工作能力又遭家暴,藉以取得男方膳養費,男方只
是個建築工人,目前工作也有一天沒一天,所賺薪資除供房貸,還
須負擔一個就讀大學.一個高中.一個國中的小孩學費)5000貼補
家用,像這種情況男方根本無法負擔的起膳養費,該如何面對膳
養費問題?
3.從結婚至今已20年左右,朋友賺錢全數交出,(平均景氣好的時候
大概有5萬左右每個月),女方花錢無度,每月拿5000元貼補家用,
卻常常將小孩的學費拖到最後一天才繳,夫妻二人所有財產目
前應該只剩一棟還在繳貸的房子,女方出外工作時間雖約近1年
半左右,但其所領薪資均為自己花用,並無像在法庭所陳述全數
花在家用,20年裡小孩也多由其公婆照料,房貸也是我朋友賺錢
所繳,那女方還是有權主張夫妻共同財產制,房子一人一半嗎?
男方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更多有利的權益以求自保呢?
以上問題幫我朋友問他非常急,因為98年5月底就要開民事法庭,我朋友對於法律完全不懂,其妻那方卻有親戚是懂法律的,恐會教導她如何辯答,煩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由衷感謝!
ps:結婚20年裡,女方曾有多次發生不軌行為,,此次在離家3月帶其
回家, 發現其貼身衣物與其主管晾曬一處,因此才大膽揣測家暴
應是事先預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