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虔敬度日的人必受逼迫

2009-05-06 1:33 am
我時常受人逼迫, 但我不肯定自己是否虔敬.
請問有無資深的基督徒可是解答逼迫?
有無人好虔誠信主, 而又未受過世人/撒旦的逼迫?

回答 (3)

2009-05-06 2:29 am
✔ 最佳答案
聖經記載基督徒受的逼迫包括這些

 *被辱罵,捏造壞話毀謗,恨惡,拒絕,棄掉(馬太福音
 5:11;路加福音5:22;希伯來書10:32,33)

 *被暗中的攻擊(詩篇11:2)

 *被奪去家業(希伯來書10:34)

 *被打,監禁,擾亂,責罰,捆綁,嚴刑,戲弄,磨練(馬
 可福音13:10;哥林多後書6:4至10;提摩太后書2:9;
 希伯來書11 :35至38)

 *被殺死(希伯來書11:37;啟示錄6:9)

基督徒受逼迫的原因

 *基督徒必須這樣

  @基督徒必須經歷許多艱難(使徒行傳4:22),是命定的
  (帖撒羅尼迦前書3:3,4),蒙召是為此(彼得前書2:21)

  @基督徒為耶穌(馬太福音5:11;路加福音5:22),十字
  架(加拉太書5:11;6:12),為道(馬太福音13:21;馬
  可福音4 :17)

  @基督徒為義(馬太福音5:10),立志在耶穌裡敬虔度日
  (提摩太后書3:12),行善(彼得前書3:17)

  @基督徒被主懲治,免得定罪(哥林多前書11:32),被神
  責備,管教(箴言3:11,12)

 *撒但的傷害(約伯記2:4,5;啟示錄13:5至7)

 *非基督徒可能會這樣

  @可能會恨耶穌(約翰福音15:18至23);按著血氣生的逼
  迫按著聖靈生的(加拉太書4:29),沉淪(腓立比書
  1:28,29)

  @可能以不一同放蕩無度,行邪淫,惡欲,醉酒,荒宴,
  群飲的基督徒為怪(彼得前書4:3,4)

  @黑暗不接受光(約翰福音1:5),正直人(詩篇11:2;箴
  言29:10)

  @可能會嫉妒基督徒(民數記12:1至3;使徒行傳13:45
  至51)

  @有人殺基督徒以為是事奉神(約翰福音16:1至3)

基督徒應該這樣對受逼迫的其他基督徒

 *應該堅固他們(帖撒羅尼迦前書3:2)

 *應該記念他們,好像彼此連結(歌羅西書4:18;希伯來書
 13:3)

 *應該與哀哭的人同哀哭(羅馬書12:15)

 *應該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以賽亞書1:17)

基督徒受逼迫有的應許

 *基督徒可在肉身上補滿耶穌患難的缺欠(歌羅西書1:24)

 *神幫助基督徒

  @聖靈與基督徒同在(彼得前書4:14),賜基督徒喜樂(帖
  撒羅尼迦前書1:6)

  @神開一條出路,叫基督徒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
  10:13)

 *基督徒生忍耐,老練,盼望(羅馬書5:3,4;雅各書
 1:3,4),基督徒的信心被試驗顯寶貴(彼得前書1:7)

 *在耶穌顯現的時候

  @神為基督徒伸冤(詩篇135:14),報應逼迫基督徒的人
  (帖撒羅尼迦後書1:6至9)

  @基督徒得著稱讚,榮耀,尊貴(羅馬書8:17;哥林多後
  書4:17;彼得前書1:7)

  @基督徒有福,賞賜大(馬太福音5:10至12;路加福音
  5:22,23)

基督徒面對逼迫要這樣

 *不要以為希奇(約翰一書3:11)

 *要反省受逼迫是否因為這些原因

  @因為自己的罪?若是,就為自己的罪悔改(士師記10:6
  至15;彼得前書4:15)

  @因為作基督徒?若是,就願意受逼迫(使徒行傳
  21:13;彼得前書2:19,20;4:16)

 *要歡喜快樂(馬太福音5:12;路加福音5:23;羅馬書
 5:3;雅各書1:2;彼得前書4:13,14),歸榮耀給神(彼
 得前書4:16),因為配為耶穌受辱(使徒行傳5:41),效法
 他的受苦和死(腓立比書3:10;希伯來書13:11至13)

 *要堅守耶穌的名(啟示錄2:13),至死忠心(啟示錄2:10)

 *要逃(馬太福音10:23),往各處去傳道(使徒行傳
 8:1,4;11:19至21)

 *要求神記念(耶利米書15:15),一心交託,信靠主(彼得前
 書4:19)

 *比起將來的榮耀就不介意(羅馬書8:18),要忍耐(羅馬書
 12:12),思想,免得疲倦灰心(希伯來書12:3),不要被搖
 動(帖撒羅尼迦前書3:3),不要怕(啟示錄2:10)

 *要見證耶穌(馬太福音10:17至20;腓立比書1:12至14;
 帖撒羅尼迦後書1:3,4)

 *要良心無虧,行善,正直,端莊,言語純全,叫逼迫基
 督徒的人羞愧(提多書2:7,8;彼得前書3:16)

基督徒對逼迫自己的人要這樣

 *不要怕他們(馬太福音10:28)

 *要思想他們將來的淒慘結局(彼得前書4:17,18)

 *要祝福,忍受,善勸他們,不要咒詛他們(羅馬書
 12:14;哥林多前書4:12,13)

 *要為他們禱告(馬太福音5:44)

2009-05-05 18:54:19 補充:
有無人好虔誠信主, 而又未受過世人/撒旦的逼迫?

其實逼迫有很多種,如以前羅馬帝國十字架刑罰,用武力阻嚇信徒放棄信仰,否則處以極刑;又例如現在在某些國家亦有法律表明傳播基督宗教者會接受嚴刑;又例如現今互聯網的世界,討論區、社群的興起,言論自由之餘亦不須負上文責,所以網上亦興起很多文字逼迫的發生,相對嚴刑峻法,文字是屬於較輕微的逼迫。而你問,有無好虔誠信主但未受過逼迫,這問題很難答,除非有人經歷過而行出來回答,否則答案都是估計出來,我覺得這個機會比較微,因為既然大大小小的逼迫都滲透著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逼迫很難避免,最重要是遇到逼迫時,自己的心態應該如何調節呢?第一部份的回答已經很清晰了。
2009-05-07 9:57 pm
在知識+散播汙蔑基督信仰的文章,以下做出澄清:
http://bibletimes.netfirms.com/jesus/read.php?tid=13480

以下網站文章多達三千篇,我們提供您基督信仰的正確內涵
http://bibletimes.netfirms.com/jesus/thread.php?fid=119
內容:
聖經預言、天堂陰間異象、個人見證、聖經科學見證、考古論證,基督信仰疑惑解答、神創論VS.演化論
2009-05-06 2:26 am
有架!例如天主教架+德蘭修女+經常受過世人/撒旦的逼迫?
但係基督教也有很多虔誠信主,又做出這些行為.......
牧師自揭非禮11歲教友 事隔21年 兩年前再侵犯兩人
( 明報 10月25日 09:10PM)
助理牧師非禮男童囚30月 ( 明報 10月26日 05:45AM)
助理牧師非禮男童入獄兩年半
http://hk.news.yahoo.com/071026/60/2i9la.html
星島) 10月 26日 星期五 01:25PM

一名助理牧師被控5項非禮男童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 被判入獄兩年半。41歲被告馮俊業,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暫委法官杜大衛指,被告身為助理牧師,行為違反誠信,因為家長都相信子女返教會應是安全,但被告為一己私慾,傷害兒童。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小六曾被一名男鄰居性侵犯,影響性取向,要求輕判社會服務令 。但法官表示,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要判有阻嚇力的刑罰,但考慮到被告主動向教會承認,沒有案底,他被捕前積極解決自己的性取向,而3名受害男童沒有受到暴力對待及明顯心理創傷,扣減刑期後,5項非禮罪共判入獄兩年半。被告指,自己在童時曾經被鄰居性侵犯,現時已經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案情指,被告在2005年,將教會2名16及17歲男童帶返家中玩遊戲機,之後非禮他們。被告被捕後再承認在1986至1988年,亦曾非禮1名當時只有13歲的男童。

2009-05-05 18:26:48 補充:
傳道人非禮女教友囚40月 (星島) 11月 01日 星期三 03: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大埔區一名傳道人藉詞向一名十五歲女教友傳道和教授鋼琴,要像亞當和夏娃般「坦誠相處」,多次在受害人家中和教會內非禮她,撫摸其胸部和私處,強逼受害人替他口交,早前承認七項非禮罪。
  區院法官昨直指被告胡作非為,利用女童和教會的信任,發泄一己私慾,更扭曲聖經的含意,判被告入獄三年四個月。
  九三年已當上傳道人的被告曾照福(四十六歲),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被告的家人昨亦有到庭旁聽。

2009-05-05 18:27:06 補充: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現已懺悔,再犯機會輕微。但暫委法官陳慶偉質疑,被告雖然到警署自首,但案件呈上法庭後沒有即時認罪,直至最後才承認犯案,看不出被告有悔意。
  陳官在判刑時又怒斥被告「胡作非為」,在犯罪之前經過深思熟慮,先試探受害女童的認知和心智的成熟,利用傳道人的影響力,令女童心甘情願地讓他犯案,案情中可見被告「步步進逼」,先要求撫摸女童的身體,繼而要求女童替他口交,接又要求向女童口交,發泄一己私欲,嚴重違反教會和女童對他的信任。

2009-05-05 18:27:21 補充:
  陳官引述女童的報告指,女童的心理和精神都受到巨大打擊,短期內難以復原,被告的行徑已摧毀女童的一生。他又強調,被告不單沒有灌輸女童正確的道德觀念,反而敗壞和腐化女童的心靈,斷章取義,扭曲《聖經》的含意,加深了案件的嚴重性。
  據了解,報告亦指被告幼時生活坎坷,遇上和自己背景相若的受害女童時,會同情女童並產生遐想,而女童現時經常失眠,會排斥別人,並失去對他人的信任。 案件編號﹕四五四——二○○六。

2009-05-05 18:28:19 補充:
黑人牧師藉驅魔強姦女教徒
14/01/2008
加拿大多倫多市一名黑人牧師以幫徒驅魔辟邪為名,涉嫌藉機強姦兩名女子,包括強迫其中一人在墓穴旁性交,甚至令她們因姦成孕,陪審團最後裁定他只性侵犯了一名女子。法庭文件顯示,他亦令另外四個女人誕下九個孩子。

2009-05-05 18:28:51 補充:
逼 墓 穴 旁 做 愛
兩 名 指 控 勞 倫 斯 性 侵 犯 的 女 子 均 稱 , 向 勞 倫 斯 付 了 逾 百 加 元 作 為 驅 除 體 內 邪 靈 的 費 用 , 包 括 全 身 赤 裸 的 治 療 性 沐 浴 , 然 後 由 勞 倫 斯 用 油 給 她 們 按 摩 。 其 中 一 名 廿 九 歲 女 子 說 , ○ 三 年 的 復 活 節 至 十 二 月 , 在 勞 倫 斯 位 於 多 倫 多 的 住 所 遭 強 姦 了 五 至 十 次 ,

2009-05-05 18:28:57 補充:
她 跟 勞 倫 斯 生 了 一 個 女 兒 , 現 年 三 歲 。 而 一 名 四 十 五 歲 女 子 就 稱 , 在 一 次 沐 浴 儀 式 上 , 被 勞 倫 斯 強 迫 與 他 在 一 個 新 的 墓 穴 旁 發 生 性 關 係 。 她 所 生 的 三 個 孩 子 中 , 一 名 五 歲 男 童 已 被 鑑 定 是 勞 倫 斯 的 親 兒 。 勞 倫 斯 否 認 控 罪 , 稱 他 與 其 他 女 性 發 生 關 係 時 都 是 兩 情 相 悅 的 。

2009-05-05 18:29:11 補充:
陪 審 團 經 過 三 天 的 商 討 後 , 上 周 四 裁 定 勞 倫 斯 性 侵 犯 廿 九 歲 女 子 罪 名 成 立 , 但 性 侵 犯 四 十 五 歲 女 子 的 指 控 不 成 立 , 下 月 廿 八 日 宣 判 刑 期 。 目 前 仍 在 保 釋 期 的 勞 倫 斯 考 慮 上 訴 。

2009-05-05 18:29:43 補充:
建訓局17歲男生狎童下體 22/08/2007
【 本 報 訊 】 十 七 歲 建 造 業 訓 練 局 男 生 在 參 加 教 會 舉 辦 的 晚 會 , 與 其 他 人 玩 捉 迷 藏 , 在 藏 身 草 叢 時 涉 趁 機 大 肆 撫 摸 一 名 與 他 素 未 謀 面 的 八 歲 男 童 下 體 , 意 猶 未 盡 的 男 生 其 後 更 將 男 童 帶 入 廁 格 以 下 體 互 相 摩 擦 , 男 童 受 辱 後 向 母 親 投 訴 揭 發 事 件 。

2009-05-05 18:30:09 補充:
玩 教 會 活 動 捉 迷 藏
被 捕 男 生 昨 於 粉 嶺 法 院 承 認 兩 項 非 禮 罪 , 案 件 押 後 九 月 十 一 日 , 以 待 被 告 的 感 化 官 及 心 理 報 告 始 判 刑 。 案 情 指 被 告 楊 懷 恩 與 八 歲 事 主 並 不 認 識 。 今 年 二 月 三 日 被 告 與 事 主 在 粉 嶺 一 小 學 內 ,

2009-05-05 18:30:16 補充:
參 與 教 會 舉 辦 的 晚 會 , 席 間 被 告 帶 領 小 孩 們 玩 捉 迷 藏 。 被 告 與 事 主 藏 身 草 叢 時 , 他 突 然 探 手 入 事 主 褲 內 撫 摸 其 下 體 , 之 後 帶 事 主 入 廁 格 , 脫 下 自 己 褲 子 以 下 體 摩 擦 被 迫 躺 在 地 上 的 事 主 下 體 。

2009-05-05 18:30:34 補充:
參 與 教 會 舉 辦 的 晚 會 , 席 間 被 告 帶 領 小 孩 們 玩 捉 迷 藏 。 被 告 與 事 主 藏 身 草 叢 時 , 他 突 然 探 手 入 事 主 褲 內 撫 摸 其 下 體 , 之 後 帶 事 主 入 廁 格 , 脫 下 自 己 褲 子 以 下 體 摩 擦 被 迫 躺 在 地 上 的 事 主 下 體 。

2009-05-05 18:32:06 補充:
傳道人非禮女教友囚40月 (星島) 11月 01日 星期三 03: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大埔區一名傳道人藉詞向一名十五歲女教友傳道和教授鋼琴,要像亞當和夏娃般「坦誠相處」,多次在受害人家中和教會內非禮她,撫摸其胸部和私處,強逼受害人替他口交,早前承認七項非禮罪。
  區院法官昨直指被告胡作非為,利用女童和教會的信任,發泄一己私慾,更扭曲聖經的含意,判被告入獄三年四個月。

2009-05-05 18:32:18 補充:
  九三年已當上傳道人的被告曾照福(四十六歲),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被告的家人昨亦有到庭旁聽。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現已懺悔,再犯機會輕微。但暫委法官陳慶偉質疑,被告雖然到警署自首,但案件呈上法庭後沒有即時認罪,直至最後才承認犯案,看不出被告有悔意。

2009-05-05 18:32:32 補充:
  陳官在判刑時又怒斥被告「胡作非為」,在犯罪之前經過深思熟慮,先試探受害女童的認知和心智的成熟,利用傳道人的影響力,令女童心甘情願地讓他犯案,案情中可見被告「步步進逼」,先要求撫摸女童的身體,繼而要求女童替他口交,接又要求向女童口交,發泄一己私欲,嚴重違反教會和女童對他的信任

2009-05-05 18:32:44 補充:
  陳官引述女童的報告指,女童的心理和精神都受到巨大打擊,短期內難以復原,被告的行徑已摧毀女童的一生。他又強調,被告不單沒有灌輸女童正確的道德觀念,反而敗壞和腐化女童的心靈,斷章取義,扭曲《聖經》的含意,加深了案件的嚴重性。

2009-05-05 18:32:59 補充:
  據了解,報告亦指被告幼時生活坎坷,遇上和自己背景相若的受害女童時,會同情女童並產生遐想,而女童現時經常失眠,會排斥別人,並失去對他人的信任。案件編號﹕四五四——二○○六。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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