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的答案如下:
1)工作未夠一個月,是不用7日通知的,這是勞工法例所規定的,有關詳情,可到下列網址一看,便一清二楚了: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如果你一星期的工作時間不足夠18小時(即我們稱為《連續性合約》又或是叫《418》),是可隨時離職的,不用任何的通知。
3)假設你想明日開始不做,在禮貌上通知上司,也是一種專重,起碼你會覺得你做事有交帶,對自己來說,也沒有任何損失,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2009-05-05 16:40:35 補充:
補充:
1)不論職業,職位,即使是工作了1日,公司都一定出糧比你,否則公司便違反了勞工法例。
2)公司若講明工作足7日,或3日等的字眼,才有糧出的話,你也大可以放心,只要公司規例與勞工法例有抵觸的話,便會自動失效。簡單來說,就是點都有糧出。
3)公司還要在你離職後,最遲7日內一定要出糧比你,否則也會違反了勞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