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訂後可否再加價?

2009-05-05 9:19 am
5月2日到一電器鋪買電視機, 遊說我買了另一款及要求落訂, 說 5月5日送貨, 但今天收到通知說沒有貨,也不知何時有貨 我堅持等到有貨, 但她說新一批貨要加價, 要求我退回訂金, 因為那是新款, check 過不會無貨的, 可能是她標錯價,
請問各位她可否加價?
我可否去消委會投訴? 要求履行合約呢?

回答 (2)

2009-05-06 12:16 am
✔ 最佳答案
嚴格來說,你絕對可以去消委會投訴,要求履行合約或要求雙倍賠償訂金。
合約本身有合約精神,保障雙方利益,絕不可偏倚其中一方。
下了訂金,就表示已簽約,雙方具有同樣保障,賣方不能以失誤地標錯價、或簽約前自己沒查清楚代理有沒有存貨而推卸責任要求加價或祇退還訂金了事,正確做法是如沒有貨則雙倍賠訂金與買方;若有貨則必需依原先定立的購買價格履行合約;而買方也可中途毀約並必需放棄已付之訂金,當然如果賣方恐怕簽約後而貨物已到鋪但遭買方毀約或失蹤而有損失,賣方是有權要求買方於簽約時先付貨款全數或加大訂金額,但有得必有失,若賣方收到全部貨款後而代理無貨而不能交貨給買方,賣方也必需雙倍賠償該全數貨款。
假設買方下訂金後,新貨的來貨價降低了,由於合約精神,縱使買方在知道市價已下調了的情況下,也絕不能向賣方追討其差價,相反亦然。
如果簽了合約,買賣雙方隨時可以修改已定下的守則,那就失去合約精神了,合約又有何意義?
2009-05-05 11:43 am
你買的是那一款,幾多錢呢!可幫你check下......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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