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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pd/pdcontent.jsp?pdn=PD15.9.htm&lang=CH
實務指示 15.9
(中譯本)
婚姻訴訟中的附屬濟助 - 訟費評估
在很多案件中,有關財產(資本資產)的附屬濟助申請(申請“財產調整令”及“整筆付款令”)所花的訟費,相對於訴訟所涉及的資產值而言,十分高昂,因此,各方如不向法官提供其估計所需支付的訟費數目,法庭就不能作出切合實際的裁定。
而且,為了各方本身的權益起見,各方亦應該在聆訊前,儘早查問清楚可能須承擔的訟費數目。過往的經驗顯示,如果各方知道他們的資產價值在扣除了訟費後,可能會減少到令他們覺得訴訟是不值得的地步,他們會明智地作出妥協。
因此,每一方都應儘早把訟費評估清楚,以便隨時可應法官在訴訟程序中任何一個階段提出的要求,向法官呈交訟費的評估數額。法庭將案件排期時,各方須向法庭和對方提供最新的訟費評估。各方作出評估時,應將已招致的訟費和預計會在聆訊中支出的訟費區分開來,他們亦應將按“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計算所得的訟費與當事人須承擔的訟費餘款加以區分。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http://www.lad.gov.hk/chinese/video/civil02textp.htm
分目錄(2) 家庭糾紛
如果你因為婚姻破裂而要進行離婚的訴訟或者提出抗辯,又或者在離婚訴訟中因子女的管養和探視權、夫妻雙方和子女的贍養費或者資產分配等問題需要提交法庭審理,又或在離婚之後要追討贍養費欠款,或者更改法庭就管養或者探視權或者贍養費等已頒布的命令,你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如果你想申請法律援助進行離婚訴訟,在你作出申請時,法律援助署須要審閱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話):
一:結婚證書或者證明;
二:子女的出生證明書;
三:分居協議書;
四:離婚同意書;
五:配偶的身份證副本;
六:配偶的近照。
如果你想申請法律援助去執行或者更改法庭命令,例如贍養費命令,法律援助署須要審閱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話):
一:法庭命令;
二:離婚呈請書;
三:社會福利署調查報告;
四:經濟狀況宣誓書;
五:其他有關的法庭文件。
如果情況緊急,例如懷疑對方變賣資產或者發生家庭暴力事件,你可以在申請法律援助時向法律援助署的工作人員說明,法律援助署會盡快考慮你的申請。
你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才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費的。所有使用公帑進行訴訟的人,都可能都須要分擔或透過法律援助署署長的第一押記歸還法援署支付的訴訟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