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台灣的警察嗎

2009-05-02 10:13 am
昨天我剛搬到新竹租屋處 對面有一間停車場 因為它是鐵門管制的 所以我便把車停在門口進去跟老闆租車位拿遙控器不然車沒辦法進去 在停車場門口是黃網線 我的車大概3/1壓在黃網區上 進去加出來大概不到一分鐘吧 看到警察在拍我的車 上前跟警察求情 我不是故意要違規停車 沒有遙控器我進不去才會將車臨停 進去跟老闆拿遙控器 警察告訴我 違規就是違規 沒什麼好說的 然後我看到警察自己把車停在紅線上 雖然有閃警燈 但這樣不會惹人怨嗎 抓殺人強暴犯 改裝車有這麼認真台灣就有救了 只會搶人民的錢 臨檢摩托車 遇到飆車族改裝車都視而不見 雖然是我違規不對 但警察這樣利用公權力自己違規真的很難讓人心服

回答 (8)

2009-05-02 10:23 am
✔ 最佳答案
你應該~是被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2009-05-02 02:31:03 補充:
警方依違規事實舉發~是沒錯~
你若去監理站申訴~應該也不會過
讓你不舒服~可能是他的態度~及不通人情~
若~你對方停於紅線~雖開警示燈~有疑義~你可以向該機關督察系統申訴~
他們會回覆你的~
黃網區本來就是禁止臨時停車的~考駕照也有考~
所以往後停車時能稍注意一下~停在黃線~或白線臨停~
而不是在黃網區或紅線臨停~
你就不會破財了~
祝順心~^.^
2016-01-30 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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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10:42 am
警察也是有業績上的壓力!!
而且這樣還算好多了。
2009-05-05 2:38 am
你不違規,警察會找你麻煩嗎?
抱怨前先想想自已做得對不對!
2009-05-02 8:45 pm
我也來吐嘈!
有一次我在停紅燈時,
紅綠燈下是這樣子:
最前端是粗白橫線,再來有一個大白框就是機車停等區
我開車停著,前輪壓到停等區的白框線
有一個賊頭(警察)騎機車從我左方超越停在機車停等區上
那個警察回頭看著我還用手比著我,劃著下方
我以為在向我招手,我就往前開到警察身邊,問牠甚麼事,
已經綠燈了,那警察就叫我停到對面路邊出示證件
警察就說:我紅燈占停機車停等區,馬上就填違規單
我向警察說:你不是招手要我向前嗎?
真是很嘔!警察欠業績,就是這麼賊,我一星期的買菜錢就這麼被警察搶了!
2009-05-02 6:34 pm
台灣的警察,是台灣的羞恥,欺善怕惡!
管區警察,只會和善良百性搶錢,是掛牌的地皮流氓,
抓強盜及罪犯只是刑事組的事,
俗話說"仙人打鼓,有時也會錯"
為何不把開罰單的行為,改為勸導
小違規開單,雖是900~1200,只有幾分鐘,
但是百姓做工一天還賺不到1000元
請網友,大肆反應政府,大環境不是很好,民生苦哈哈,不要再擾民了!
重大違規要取締開罰!小違規要勸導!
2009-05-02 10:42 am
看來你比較倒楣,碰到嚴格執法不留情面的警察..
我在新竹工作多年了,但我本身不是新竹人.
我所碰到的情形跟你的似乎是相反,大概情形如下:
新竹大遠百前的西大路邊,違規停車很嚴重,尤其是大遠百隔壁的明志書院停車場前,明明是劃紅線,也就是禁止臨時停車,但違規停車照樣一堆,假日時更嚴重,常因那些違停車輛佔用慢車道而導致原本雙線道只剩一線可通行,假日的西大路車又多,因此該路段常塞車,卻從未見警察去對那些違停車輛開單告發(因我假日時都會在大遠百前的路邊打工),我曾經有2次實在看不下去,就打了110請警察來處理違規停車的問題,電話另一邊總是說:我們會派員處理...之後我等到晚上下班,連一個警察都沒看到,是有看到巡邏車啦,但都是從中正路那邊開過來,到了西大路與西門街路口時就轉彎進西門街,就算前面10公尺的地方因違停造成塞車也視而不見,就好像因違停嚴重造成的塞車不是警察該管的事一樣..
我以前是住中部,跟新竹或台北的警察比起來,中部(含)以南的警察有人情味多了,只要不是太重大的違規事項,就算因業績壓力不得不開單時,起碼會開張罰較少錢的紅單,不像我在台北碰過的,因違規停車(車還在發動我人也在車上,只是朋友下車去買東西)跟警察求情時,警察竟按下掛在腰部的錄音機後說:你在說一次看看,你在說的話我加告你一條防礙公務...這是什麼警察阿?
違規停車有這麼嚴重嗎?更何況當時是多年前的某一個颱風夜,路上根本沒車,該路段又是雙向8線道..只因那個警察太誇張,這件事我永遠記得..
總之,各種警察都有,碰到那種機車警察只能怪自己倒楣了,不然能怎麼辦,人家是可合法帶槍的流氓(很多人都這樣說),我們只是手無寸鐵的小老百姓,碰到了只能摸摸鼻子,就認了吧!
參考: 自己的所見
2009-05-02 10:31 am
警察自己把車停在紅線上是吧 ,
那很簡單呀, 他拍你, 你就拍他呀,
然後用一樣的口吻跟他說, 違規就是違規, 沒什麼好講的,
然後用拍下的照片跟市警局或監理站去檢舉呀!

提供下面這則新聞給您參考:
「拍警狗仔」 住警局對面專抓警違規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090403123821
如果警察局對面的居民當狗仔,偷拍抓員警違規,是不是真能讓警方皮繃緊一點。苗栗一位陸先生,家住竹南分局對面九樓,因為不滿警方開罰單,事後他從自家陽台觀察對面警局,兩天就拍了好幾張交通違規相片,包括亂停車、交通錐擺放不當,警方也認了大部分檢舉照片,坦承要改善。

陸先生拍照檢舉竹南分局交通違規,一張照片他能指出警方3處違規。檢舉民眾陸俊銘:「(警車)未執勤時停在斑馬線上,然後在分局前面,這民車停在所謂黃色十字格(禁止停車區)裡面,還有一般摩托車未停在停車格內。」

陸先生還指控,警方在專用停車格外側擺交通錐,坐輪椅的老阿嬤被迫改走慢車道,很可能被撞出車禍。陸俊銘:「警察是路霸啊,造成人民不便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3天前,這位陸先生上新聞投訴,警方招手誘導闖紅燈開罰單,
圖片參考:http://motocity.com.tw/gp2/images/smiles/c.gif
他說這1800元罰鍰一定乖乖繳,但無法忍受警方違法不用取締,這兩天他對自家門前的竹南分局隨手拍,就是好幾張違規照片,警方怎麼解釋。竹南分局副分局長陳家銘:「(警車)在處理車禍案件,就找不到位子停車,臨時把它停在那個位子(斑馬線)。」

至於交通錐妨礙通行,警方坦承,擺放位置確實要檢討,陸先生家正好住竹南分局對面九樓,走到陽台就能居高臨下拍警局,未來員警一違規,對面的陸先生隨時等著拍。


收錄日期: 2021-04-28 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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