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所追求的並非是要男生、女生做一樣的事,而是讓了性發展的空間和機會相同。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是一個容許個體行使自主權、並實現自我得社會 -----Sandel, M. J.
一、剛柔並濟的人格特質
性別角色是指社會對兩性的行為或活動模式所擁有的一套不成文期待;性別刻板印象則是對特定生理性別所產生得固定且僵化的看法。由於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讓我們對於特定性別的能力、特質有了先入為主的觀念,不僅限定了個人的發展與表現機會,也進一步強化了性別階層化的僵固模式。
事實上,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皆具備獨立與依賴、主動與被動、堅毅與溫柔的雙性特質,因此不需囿餘興別的因素,而限制自己與他人的成長,以及親密關係的建立。剛強又能溫柔,不僅心理健康,也能營造優質的親密關係。因此若想發展更完全的自我,應打破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讓潛能可以充分發揮,藉以適應多元化的社會。
*補充:第三性、跨性別者或跨性人
由於男、女兩性的性別模式無法涵括所有性別,而有了第三性、跨性別者或跨性人的名詞出現。這是一種概略用語,它包含變性人、扮裝癖者、雙性人、陰陽人以及閹人等。
*小語錄:
演化的曼妙舞步,孕育出形形色色得生命體。性別的問題換個角度想,總會有不一樣得結果。
(一)性取向的判定: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指同性間彼此有「性」的興趣(亦即實際上曾經和同性發生性行為,或曾經以同性為性幻想得對象)。明確而具體的檢驗方式是:同性的肉體關係是否會引起個人的性份或快感,並想和同性發生性行為。
(二)性取向的迷思:性取向的成因十分複雜,目前已知大概可以區分為環境、社會情境、早期經驗的影響、個人的選擇等。很多人對同性戀並不了解,因而存在一種錯誤的迷思。事實上,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同性戀或異性戀的因子,選擇愛戀對象時,在乎的不是對方的性別,而是看中某個特質,或是剛好一拍即合就愛上了。換言之,性取向的不同,就像異性戀一樣,是屬於個人主觀的偏好(同性戀只是性取向的一種,不應受到歧視)。除非是雙性戀者,否則,想把一位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者,正如想把一位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者一樣,都是徒勞無功的。
*知識網站:
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ws0.taiwane.com/awakening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http://www.tgeea.org.tw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www.gender.edu.tw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http://www.hotline.org.tw
*補充:彩虹旗
許多同志書房、同志友善空間及同志運動,都會以彩虹旗圍標示。彩虹旗由紅、澄、黃、綠、靛、紫等六色組成,分別代表生命、復原、太陽、自然與寧靜、和諧、靈魂,且象徵同性戀社群多采多姿。
*我愛的是他,還是她?
同性戀者是指在生理、心理及情緒上都會渴望同性得慰藉,並期望與同性建立親密的關係與行為,但對於異性則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興趣。
*同性密友≠同性戀
校園裡有些同性密友彼此在感情上相互信任、依賴且關係緊密,當有人接近其中一方時,另一方會顯露出不快甚至敵意,這種行為常被誤認為同性戀。但事實未必如此,他們也許指只是志趣相投,而形成一種強烈的依附關係,並不包含對彼此的性慾成分,所以不要隨面給人亂扣「帽子」ㄛ!
希望能對您有幫助,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