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無視交通規則惹人討厭的腳踏車(單車)

2009-05-02 5:42 pm
對於目前流行腳踏車的台灣
我只覺得台灣人騎腳踏車只是為了追趕流行
根本就不是所謂的節能省炭
之前是在趕流行玩直排輪
現在直排輪被丟在倉庫裡面哭泣
等到某一天,換成腳踏車被拋棄在倉庫
換成用爬的運動????
因為對於腳踏車,我親眼所看到的
闖紅燈、耍帥、違規事件樣樣來
當紅燈閃起的時候
不管是汽車、機車、行人,都乖乖低等待綠燈,
但唯獨腳踏車,就是很囂張
很無視其他人的遵守而像逛大街的騎過去
試問,把臉包的像搶銀行的蒙面大盜
全身穿的像猛男的噁心肌肉裝
騎著你的十幾萬的所謂節能檢炭(其實是拿來炫耀的)腳踏車
就可以這樣有特別待遇?
我習慣騎機車出門,不曉得為什麼,我對於騎腳踏車的人
特別是違規的,我就是不客氣的直接大聲罵
即使是我周圍都有人,照罵!
台灣人,很喜歡感流行
也不知道在趕什麼流行
說台灣人是趕流行
我想應該說是趕違規第一吧


抱怨那麼多,我想請問有交通法律專長的各位
如果遇到腳踏車交通違規的狀況,如何檢舉?
照相?報警察?還是乾脆把腳踏車給炸掉??
另外對於喜歡用"躺著"騎腳踏車的騎在一般機車汽車道路上
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制他們??
請各位專家給予寶貴建議。
PS:請不要口水戰,這是爭對腳踏車違規的事項作討論
若要為你的親愛腳踏車辯論,請離開,若有口氣欠佳之處
尚祈見諒。
更新1:

TO:意見者: 喬楊 ( 初學者 5 級 ) 與意見者: blue ( 實習生 5 級 ) 對於您們的建議本人不予回應 因為我是要單純問有關交通法律實務問題 如果您們還是執意以批評政治的態度回應 本人還是請您們離開 本人的重點是在第二段的法律問題而非第一段抱怨 請搞清楚狀況

更新2:

TO:回答者: 馬克 ( 初學者 5 級 ) 你覺得將來有一天連腳踏車都會有車牌嗎? 我倒是很希望有~

更新3:

TO:回答者: candy16899 ( 初學者 3 級 ) 或許我們應該要成立一個後援會 叫做"各類交通工具安全後援會" :) 每一種交通工具應該都要以安全為第一 如果自己想早點上天堂,應該自己去就好 不能自私低要別人陪他去~~

更新4:

TO:回答者: 五星標籤 ( 初學者 5 級 ) 感謝未來的警察ㄅㄟㄅㄟ的回應 你的答案是本人真正想瞭解的 對於自行車這類的交通工具 我想可能是因為汰換率比機車還高出很多 所以政府也因此沒有讓自行車也有車牌吧 本人是想請教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當自行車騎至機車道上 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 不論是否機車本身騎速過快或其他原因 是否應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自行車車主因車禍而喪生 機車車主是否可能將承擔刑事責任與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煩請警察ㄅㄟㄅㄟ回應,感恩!

更新5:

TO:回答者: JAMES BOND 007 ( 初學者 3 級 ) 我想不論是騎何種交通工具 都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 遵守交通規則其目的不外乎在於保障自身安全 真的是很希望台灣的交通事故能夠年年降低 而不是衝全世界第一~~~

更新6:

TO:回答者: benben ( 大師 1 級 ) 大師~趁今天大好天氣,騎著你的鐵馬 去外面努力踩吧 記得,不要亂闖紅燈 被撞了,可是沒有得賠償的喔(新聞有法院判決案例請自己去爬文啦) 對於您的回應還有其他的腳踏車支持者 本人一樣不予回應 因為,看不懂我打的中文字的 要我去看您的回應,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所以,為了您的大小腿肌肉還有猛男裝 不需浪費時間來回應我的發問 請努力去踩你的腳踏車吧 PS:若有讓您感到不滿之處,歡迎隨時檢舉,因為本人不在意所謂的 知識點數,或許你檢舉了,可以升級為特級大師喔!

更新7:

TO:意見者: ViVi* ( 初學者 1 級 ) 我想,大家都要站在一個中立者的角度來看待這類問題 台灣的交通混亂可以說是快要變成世界龍頭了 每個人都有責任遵守道交法之類的規定 國人趕流行 但~似乎,忘了自己為何盲目追求流行~~ 真的是自己喜歡OR沒跟流行會被社會淘汰??抑或被人取笑??? 很值得深思!

更新8:

喔~對了 有要檢舉的 煩請您或奇摩知識家詳細說明 其檢舉是否合乎奇摩知識家之規範 若合乎,本人會樂於接受處分 但煩請合乎規定之後再來衝動檢舉吧

更新9:

TO:回答者: benben ( 大師 1 級 ) 本人不願再與你有任何文字上的回應 以交由奇摩知識做公正的處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3/78/1iu1x.html 對於這新聞 誰是對誰是錯 有腦袋的人,自己會有正確的答案 腳踏車上橋騎機車道 準備玩命嗎?

回答 (16)

2009-05-03 7:34 pm
✔ 最佳答案
...........本人是想請教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當自行車騎至機車道上,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
>對於 版主 在這一段描述時,表現出認知誤差深感不認同,台灣目前一般交通道路規劃慢車道,並不屬於 機動腳踏車 專用, 人力三輪車 腳踏車 汽車 大卡車 大客車 均可共用,在台中市區與高雄市區慢車道,連 農務車 拼裝車 都會上來爭道,根本沒有當 自行車騎至所謂機車道上 的存在性問題,路權是雙方面都共用的,任何一方都要尊重對方的道路使用權益,並且遵守交通規則依序行進,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有關單位,也是依實際肇事狀況判定責任歸屬.....
>至於其他 版主 對於腳踏車違規者的指控,確實常常在道路上見到,不過會違規的不是只有騎腳踏車的人而已,機踏車大搖大擺闖入腳踏車專用道裡面肇事的也非常多,尤其是近年開放的 重型機踏車,在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 山區道路 與其他車輛發生車禍事故的案例也非常多,還有經常在道路上飆車的改裝汽車,也常造成其他車輛的死亡車禍,為何不見 版主 任何譴責文述?.....只是刻意針對腳踏車部份違規事實發表個人意識偏頗的闊論,不知道 版主 真正的心態為何居心,道路上只要互相禮讓尊重,遵從道路規則安全行駛,管人家騎十幾萬的腳踏車,是要 節能省炭 ;或是 拿腳踏車來炫耀 也都不是你管得著的吧?..... 莫非有人欠你錢故意不還,還去購買十幾萬元的腳踏車到處炫耀, 版主 才針對從事單車運動的朋友如此厭惡..... 糟糕!! 十幾萬的腳踏車 ??....欠 版大 錢的人是誰?....... 該查一查上次跟人借錢,是否已經還清了!!

2009-05-03 21:43:11 補充:
>真兇....好怕妳!!

2009-05-03 22:03:07 補充:
>不在意所謂的 知識點數 ???... 那為什麼使用 匿名 發表問題!!.....

2009-05-05 01:22:06 補充:
>大姐:妳又搞錯了,新聞內文當中不是寫很清楚, 機慢車 三字後面加 專用道 ,機慢車就是指 機動腳踏車 ,與其他各式 慢速車 ,腳踏車 三輪車 人拉板車 牛車 馬車 均包括在內,遭撞的腳踏車騎者被抓,並不是因為走錯車道,而是有關單位在確定死亡車禍責任歸屬之前,防止雙方肇事人有逃逸情形下,暫時處理的方式手段, 機慢車 專用道 主要位比對象,是 機車 與快車道上的 汽車 ,禁止汽車進入 機慢車道 ,及禁止與汽車速度相近的 機動腳踏車 進入汽車道裡,不相信妳問玻利士大人就知道對與否了..........

2009-05-05 01:40:23 補充:
>而且文述左上方不是也提示:腳踏車行駛人行道,才是真正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這篇新聞內容主要是要表示,單車族在目前的道路設計裡,是完全被忽視的一帬,依現有規定行走正確的車道被撞沒死,還反而可能因為肇事撞人的女機車騎者死亡,而須要負起對方死亡的責任,暗示道路設計不良被害人反而要負全責的荒謬事件............

2009-05-05 02:10:47 補充:
>還有一個問題:腳踏車騎者最後會真的被確定刑責嗎?.......未必吧!!...機車女騎者當時騎多快擦撞腳踏車,機車騎多少時速跌倒會造成騎士頭顱受傷死亡,莫非沒戴安全帽,或是帽扣沒拉緊扣好,檢察官要查的狀況還很多呢!!........

2009-05-05 12:10:07 補充:
機車擦撞單車 撞人的死了 被撞的送辦
更新日期:2009/05/03 04:09
單車客:騎人行道才是違法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騎單車上橋,該走橋邊人行道,還是機慢車專用道?連結台北縣市的華中橋,前幾天發生死亡車禍,起因就在於單車騎乘在機慢車道,機車騎士鐘淑齡(45歲)超車時擦撞到單車,機車女騎士摔倒、頭部撞地死亡。

2009-05-05 12:10:24 補充:
全案由萬華警分局偵辦,曾姓男子(59歲)供稱自行車騎紅磚人行道可能被開單,以往都是走機慢車道,案發時他已盡量靠右行駛,不知後方有機車要超車;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意外發生時,鐘婦連同機車往左側滑出,鐘婦安全帽脫落,頭部撞擊機車道與汽車道分隔島,當場陷入昏迷,在後方目擊的高姓機車女騎士見狀,報警將她送醫,但女騎士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不治。
2016-04-23 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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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19 am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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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5:54 pm
市區騎腳踏車易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建議到郊區公園運動場.符合節能減碳安全等..請單車朋友參考之
2009-07-08 1:28 am
還是乾脆把腳踏車給炸掉??<=你發這個言論會不會腦袋壞了....光打嘴砲有用嗎?
2009-07-04 7:54 am
台灣 尤其是台北市的單車騎士的確是很囂張

這根本不用爭辯
2009-06-20 8:06 am
如果再看到這種違規單車的話
就給他吹逼逼
他不理會的話
就跟著他
一路給他吹下去
吹到警察發現了
事情不就好玩了
最少您的心情會很爽喔
還有一種
重型機車啊
好像也很少規規矩矩在騎車的
也去給他吹
效果怎樣就不敢說了
2009-06-13 7:34 am
我也非常討厭不懂得遵守交通規則的單車騎士,
但是討厭單車騎士並不是因為"違規"...
而是因為單車騎士"沒本錢違規"...
任何交通工具駕駛人都有可能違規,這是事實!
但是汽機車如果闖紅燈,老實說...成功功率是很高的!
畢竟這些機動車輛都擁有著相當優秀的前衝加速度...
但是你們單車騎士呢?
你們告訴我...有那個單車騎士能在三秒鐘內衝過路口?
三秒鐘...汽機車能衝過四線道路口,那腳踏車呢?
我曾經騎機車碰上個距離我約200公尺的單車騎士要搶我車道橫越,
結果...我看他才一踩踏板動一下而已,我的機車就已經到他旁邊了.
加速度不夠就是我不認同單車騎士行為的原因.
2009-05-31 7:27 am
我也超討厭其腳踏車的
穿了一整套裝備好像很專業
但卻完全沒有該有的素養
真的遇過很多次大家都在等紅綠燈
"腳踏車車隊"就完全無視於交痛號誌就這樣闖過去了

要不然就是逆向!
撞到騎腳踏車的人真的雖到爆
2009-05-03 10:00 am
機車轎車闖紅燈警察會管阿
腳踏車警察會抓嘛???
我也絕淂有些騎腳踏車的人很囂張
今天就騎在大馬路中間
還蛇行
一直擋著我
氣死了
2009-05-03 3:53 am
"不管是汽車、機車、行人,都乖乖低等待綠燈"
這句話的問題還蠻大的喔,就我的感覺,騎自行車的,闖起紅燈的確是比較肆無忌憚,但是汽車、機車、行人闖紅燈的有少過嗎?有每個人"都乖乖低等待綠燈"嗎?這樣不論好壞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還要人別來口水戰?

2009-05-02 19:53:55 補充:
也許自行車騎士闖起紅燈是比較囂張,但是卻並不是自行車騎士才會,那些機車跟汽車的飆車族就都沒有"闖紅燈、耍帥、違規事件樣樣來"? "我對於騎腳踏車的人特別是違規的,我就是不客氣的直接大聲罵即使是我周圍都有人,照罵!", 那騎機車跟開車的被你看到了呢?有照罵嗎?如果沒有,那你只挑自行車騎士罵是因為出於正義還是因為你騎機車自行車追不上?況且跟自行車比起來,汽車、機車闖紅燈出了車禍,一般來說也比較嚴重吧!
2009-05-02 11:25 pm
看不慣
你就應該當場去糾正
不是在背後放炮
2009-05-02 9:56 pm
我當然希望腳踏車裝車牌,不闖紅燈

現在說是台灣流行,說是節能減碳,在路上看到的歧視各個都騎乘這麼高檔的車,又不是要去比賽
根本就是炫耀有錢,如果只是想騎平地短程那就買一班通勤車就好啦


抱怨那麼多,我想請問有交通法律專長的各位
如果遇到腳踏車交通違規的狀況,如何檢舉?
這太睏燃了沒車牌

另外對於喜歡用"躺著"騎腳踏車的騎在一般機車汽車道路上
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制他們??
這算是個人喜歡的選哲,要制他們有點難,除非是放手騎
算是公共危險罪吧
2009-05-02 8:54 pm
大大你好!容我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針對大大所提出關於騎乘自行車的民眾與趕流行和節能

減碳之間存在的關係如何,我想於此就無多加贅述。僅就自行

車與交通法規部分與大大交流討論囉!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

規定,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電動自行車。

大大問題中所述估計大多是指〝腳踏自行車〞居多才是。而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第71條到第76條 ( 第77條刪除 )都

有針對慢車的諸多交通違規行為加以處罰的規定,舉例如:不

靠道路右側行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方式危險駕車,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等,甚至,就腳踏自行車闖紅燈,亦可以以

「紅單」來開罰。

Q:遇到腳踏車交通違規的狀況,如何檢舉?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的規定,對於違反

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有關腳踏自行車的管轄、處罰機關,第八條有規定是屬於警察

機關的範圍,所以要檢舉自腳踏自行車,要找「波麗士大人」

提出檢舉。

P.S.管見以為:

1.紅單上項目要記載到足以對違規人產生處罰的效果,需要有

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姓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

,但事實上在路上看到違規的時候,縱然將該名違規駕駛腳踏

自行車的民眾錄影、拍照、敘明違規事實,但是卻無法得知上

述的資料,所以縱然警察要依法制單舉發,也是力不從心阿!

2.目前警察有關「紅單」的績效評比當中,就連台北市警察局

對於慢車的取締,亦沒有設定專案的評比績效,因此100張的

腳踏自行車違規,卻不如開一張汽機車駕駛人闖紅燈還好。

3.現代民眾法律常識水準提高,對於自身權益的救濟管道都相

當清楚,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篇章中所規定的違

規事由尚欠缺完整和明確,因此交通勤務警察在取締違規技術

上仍稍嫌困難,若非明顯事實證據足資證明行為人明顯違規,

則縱然制單舉發交通違規,也可能因為諸多申訴的理由而遭撤

銷紅單。

以上就是目前大大深受其擾,腳踏自行車橫行目無王法的部分

理由。

PS 值得期待的是,目前臺北縣正修訂《自行車自治管理條例》

等對於自行車的處罰有更具體的規定,是否會通過,就只能坐

觀其成了。

大大如有問題還能多加交流,希望答題能獲得大大的支持!

2009-05-03 09:09:18 補充:
補充內容字數太多,放不下耶!MSN聯繫好了,再把回答傳給你

[email protected]
參考: 再過幾個月就要當波麗士大人了!!, 僅供大大參考,具體情事還是以實務為準囉!
1.不法分子利用腳踏車逃走交通工具.
2.闖紅燈、無視交通規則及肇事後逃逸腳踏車.
3.我們大家應該像立法院提議:監理站應將腳踏車發給牌照規定.
參考: 親眼目賭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15: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02000010KK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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